一、考生應誠信應考,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和考試通知單,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mm黑色墨水簽字筆、橡皮、直尺、圓規、三角板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信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要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和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和試題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 遇試題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六、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課程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沒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2010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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