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自考委審核批準,凡在2010年6月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的考生, 請按下列安排領取畢業證書及考生檔案。 一、發放安排:
二、領取辦法: 攜帶申請辦理畢業手續時用的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如有特殊情況確需他人代領,領取時應帶:畢業生的準考證、身份證、代領證者身份證及這三證的復印件(三證須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代領者要在復印件上簽名、并注明領取的畢業專業及專業代碼)并寫好由本人簽名的委托書。 三、注意事項: 1、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畢業證書》的考生,請于11月14日到市自考辦領取。 2、個別經廣東省考委審核不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由市自考辦通知考生領回申報材料。 3、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只制發一次,遺失不補。如領取《畢業證書》后發生遺失、損壞、被盜等一切責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領者承擔。 珠海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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