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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危險廢物堆放的要求 (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 m厚黏土層(滲透系數≤10-7cm/s),或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 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 cm/s)。 (2)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3)襯里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4)襯里要能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5)襯里材料與堆放危險廢物兼容。 (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8)危險廢物堆內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 h降水量。 (9)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10)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 (11)不兼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2)總貯存量不超過300 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加上標簽,容器放入堅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于30 mm的排氣孔。不兼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兼容。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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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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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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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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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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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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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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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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