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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址選擇的環境保護要求 1.I類場和Ⅱ類場的共同要求 (1)所選場址應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要求。 (2)應選在工業區和居民集中區主導風向下風側,場界距居民集中區500 m以外。 (3)應選在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響,特別是不均勻或局部下沉的影響。 (4)應避開斷層、斷層破碎帶、溶洞區,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響區。 (5)禁止選在江河、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洪泛區。 (6)禁止選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2.I類場的其他要求 對于I類場應優先選用廢棄的采礦坑、塌陷區。 3.Ⅱ類場的其他要求 (1)應避開地下水主要補給區和飲用水源含水層。 (2)應選在防滲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礎層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離不得<1.5 m。 上述的要求主要是防止滲濾液對地下水和飲用水源的污染。如果天然基礎層滲透系數>1.0× 10-7cm/s時,應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構筑防滲層,防滲層的厚度應相當于滲透系數1.05<10-7cm/s和厚度1.5 m的黏土層的防滲性能。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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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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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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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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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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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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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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