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不要埋怨社會”道出了真問題
來源:網(wǎng)絡發(fā)布時間:2010-07-09
文強對兒子的叮囑,其實提醒社會應該高度重視死刑執(zhí)行完畢之后對死刑犯家屬的心理關懷,讓他們認識到親人的被處決是法治的結果,以免產(chǎn)生怨恨社會甚至報復社會的心態(tài)。
7月7日,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在重慶歌樂山上被執(zhí)行注射死刑。報道說,在執(zhí)行死刑前2小時,文強見到了其兒子和大姐,在10分鐘的短暫會見中,文強除了和親人抱頭痛哭,還叮囑兒子“好好做人、不要埋怨社會”。一個曾經(jīng)被業(yè)界廣泛認同的刑偵專家,一個曾經(jīng)將無數(shù)罪犯送上刑場和牢房的高級警官,最終淪落為死囚,這不僅是文強本人的人生悲劇,也是其家庭的悲劇,更是社會的悲劇。當悲劇落幕之時,劇中的主角文強尚能以不失理性的態(tài)度囑咐兒子不要埋怨社會,這不僅體現(xiàn)“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生物規(guī)律,更反映出這個社會對寬容精神的呼喚和追求。
雖然文強的受賄金額巨大,按現(xiàn)行刑法的規(guī)定足以判處死刑,但文強本人對最終判決顯然有不同意見,因此從心理上來說,文強本人對自己被處決的結局是不服的。他的不服氣,也必然在心理上會左右其家屬對這一判決結果的認同度和接受度。如果其家屬也一樣不服氣,就可能產(chǎn)生怨恨司法、怨恨社會、怨恨人生、怨恨命運的消極心理,如果這種心理持續(xù)存在并發(fā)展下去,也許會成為文家下一代甚至幾代人對社會的不滿。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文強以死囚之身,在自己不服判決的情況下,依然叮囑后輩不要埋怨社會,我認為還多少體現(xiàn)出其曾經(jīng)作為一個高級公務員所應有的基本社會良知。
社會心理學研究結果顯示,死刑犯在被處決之后,往往會遺留下一系列心理效應。一是其家屬作為罪犯的親近者角色,往往要受社會的歧視,并由此強化他們的戒備心理乃至敵視心理和報復心理;二是死刑在滿足了刑罰的報復功能之后,又會產(chǎn)生新的不人道負面效應。這兩種心理,會在很多角度微妙地影響死刑犯周圍的人。在我國,雖然死刑的存廢之爭不如西方一些國家那么明顯、熱烈,但在基礎理論層面,爭論是客觀存在的。不管死刑的執(zhí)行方式如何人道化,但它不可改變的一點就是剝奪了一個人的生命,雖然這種剝奪是合法的。任何人都不要指望死刑犯的家屬能夠基于無限的法律理性和社會理性而對自己的親人被處決無動于衷甚至“拍手稱快”,那只是“文革”時期反人性的表面現(xiàn)象。
這些年來,我國雖然改善了刑事司法政策,嚴格限制了死刑的適用并在死刑核準權收歸最高法院之后大幅度減少了死刑的實際運用。但毋庸諱言,我國每年處決的死刑犯數(shù)目,依然是一個敏感數(shù)字。在這個無法探悉真相的數(shù)字背后,就存在很多死刑犯家屬的心理后遺癥。如果說,文強對兒子的叮囑,還是基于一個前高級公務員的基本理性和一個有豐富社會經(jīng)驗的人對后輩的人格期待,那么,我們必須注意到,其他無數(shù)被處決的罪犯中,還有很多人尚不具備與文強一樣的社會理性。所以,文強對兒子的叮囑,其實提醒社會應該高度重視死刑執(zhí)行完畢之后對死刑犯家屬的心理關懷,特別是如何讓他們認識到親人的被處決是法治的結果,以免產(chǎn)生怨恨社會甚至報復社會的心態(tài)。
不管是文強還是別的死刑犯,他們的罪行,從某種意義上是利益矛盾日益復雜的社會的必然風險,換句話說,只要有利益矛盾存在,就會有犯罪。從這個意義上說,文強的家屬也是文強犯罪的受害人,他們也是在替這個社會承擔必然的風險。這是文強死刑背后的社會真問題。至于如何關懷死刑犯家屬,則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社會問題,從根本上來說,需要司法的說服力和司法的公信力,這能讓死刑犯家屬對自己親人的被處決誠服。而從社會管理的層面來看,則需要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其他有關機構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