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務員考錄辦公室,省直有關招錄機關: 根據《安徽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皖人社發〔2010〕31號)等規定,現就做好全省2010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監獄勞教機關警察職位體能測試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體能測試的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統一標準、統一程序的原則; (三)方便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四)回避和強化監督的原則。 二、體能測試人選的確定 根據皖人社發〔2010〕31號文件規定,體能測試人選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職位招考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試人選。 體能測試前,各市和省直有關招錄機關應按規定對體能測試人選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試或面試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繳納體能測試費用(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函〔2007〕162號規定,收費標準為每人55元)。 因體能測試不合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試。遞補只進行一次。 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的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試。 三、體能測試的組織安排 此次體能測試工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下,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有關招錄機關負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操作細則,并具體組織實施。 各市、省直有關招錄機關應成立體能測試工作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有關招錄機關負責統一抽調體能測試工作人員。工作組應設總指揮、副總指揮各1名,總督察1名,每個測試項目設裁判長1名、裁判員、記分員、監督員若干名,每組考生領隊1名,醫務、安全保衛等其他工作人員若干名。體能測試工作人員須挑選公道正派、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較高、工作責任心較強并有一定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 四、體能測試的時間和地點 全省體能測試工作須于2010年7月15日前結束。各市、省直有關招錄機關應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安排并盡可能提前完成,不得影響全省面試工作的進行。體能測試地點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有關招錄機關負責確定,原則上安排在省轄市政府所在地。體能測試場地要求為標準400米田徑跑道,地面平坦,地質不限,并設有相關功能設施。體能測試場地須封閉管理。 五、體能測試項目、標準和實施 體能測試的項目、標準和實施細則,按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2008〕3號)規定執行。同時,實施測試時還須把握好以下事項: (一)各項目測試前,工作人員須將該項目要求、注意事項和合格標準告之每位考生。考生完成一個項目測試后,工作人員須當場宣布其成績。考生各項目成績經裁判長簽字后,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經考生簽字確認的成績為有效成績。 (二)實施測試前,須留給考生一定時間充分做好各項準備,防止測試時肌肉拉傷等現象發生。要提醒考生注意安全,如考生因有心臟病等情況不能參加測試的,應提醒考生提前告知,以免發生意外。 (三)根據皖人社發〔2010〕31號文件規定,凡達到其中三個項目規定標準的,即為體能測試合格。考生可以任意選三個項目進行測試。如已完成的任意前三個項目均合格,考生可以不再參加第四個項目的測試。 六、有關要求 (一)各市、省直有關招錄機關要對參與體能測試的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按照有關規定,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必須實行回避。 (二)各市、省直有關招錄機關要建立和完善體能測試工作的各項具體制度,明確工作人員職責,認真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有關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政策,按章按程序辦事,嚴格遵守體能測試工作紀律,認真做好體能測試中考生的各項管理工作。要及時向社會和考生公布各項政策、標準和規章制度,自覺接受考生、社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增強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三)各市、省直有關招錄機關要加強對體能測試工作的領導,切實把體能測試作為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工作的重要環節,周密安排,嚴密組織。特別要強化為考生服務的意識和安全意識,制定各項應急預案,落實各項工作保障措施,確保全省2010年考錄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試工作順利進行。 安徽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辦公室 2010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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