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學基礎理論第二講第二節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5-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二節 公安機關的性質和宗旨
我國公安機關是我國歷史上最具革命性和進步性的警察力量。這是由公安機關的性質決定的。
一、公安機關的性質
公安機關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中,具有武裝特點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公安機關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
1、公安機關是與我國國體一致。
2、它表明公安機關在我國國家政權中占有重要地位。
3、公安機關忠實執行國家意志。
(二)公安機關是具有武裝特點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1、公安機關具有武裝性。
2、公安機關負責國家治安行政管理。
3、公安機關參加刑事司法活動。
二、公安機關的宗旨
我國公安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人民警察法》指出:“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
這一宗旨,是我國公安工作群眾路線及其基本方針的基礎和出發點,是我國公安機關優越性和公安工作優勢之所在。
(一)做人民的公仆和忠誠衛士,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二)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與人民同甘共苦。
(三)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