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進口跟單涉及的主要單證(熟悉) (一)申請進口許可證的單證 在申領進口許可證的業務過程中,進口商應向發證機關提供的單證主要有: 1.填制《進口許可證申請表》,并加蓋進口商的公章(第一次申請進口許可證的進口商,需提供企業批準成立文件的正本復印件、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 2.正本合同、確認書或協議; 3.出口商的形式發票或發票副本; 4.商品的說明書; 5.無外貿經營權及經營范圍的企業,還需提供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進口商除提供上述一般材料外,申請進口許可證時,對于不同商品、不同貿易方式,還應提供各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單證 在進口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由進口開證申請人按合同內容填寫開證申請書,同時提交以下主要單證: 1.開證申請書; 2.進口許可證; 3.進口合同(備查); 4.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 5.企業注冊登記文件(備查); 6.企業在銀行開證認證登記文件(備查)。 (三)進口報關通關的單證 (四)進口檢驗檢疫的單證 對列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范圍內的進口貨物(包括轉關運輸貨物),海關一律憑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進口貨物 檢驗檢疫需要的單證主要有: 1.報檢委托書和入境貨物報檢單; 2.進口合同; 3.商業發票; 4.運輸單據(如提單、航空運單); 5.產品說明書; 6.品質保證書; 7.裝箱單(重量單); 8.理貨清單; 9.檢疫證明; 10.貨物殘損單; 11.動植物檢驗檢疫許可證; 12.入境貨物通關單。 (五)審單付匯的單證 商業單據、貨運單據、資金單據、官方單據、隨附單據、保險單據 (六)進口付匯核銷的單證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商“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后一個月內向外管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商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一般要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 2.付匯備案表; 3.貨物報關單正本; 4.付匯到貨核銷表; 5.付匯水單及收賬通知單; |
熱門資料下載: |
單證員考試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
閱讀下一篇:下面沒有鏈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