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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分類管理的具體要求(09年考試重點) 此處09版與08版不同,主要是根據2008年8月15日,國家環保部第2號令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廢止。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類別確定 建設項目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是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的重要依據。新規定要求建設單位依據新《名錄》分別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新《名錄》確定的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環境影響評價類別。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就該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作重點分析。跨行業、復合型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 新《名錄》未規定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征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程度提出建議,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定。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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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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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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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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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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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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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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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師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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