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選擇自然環境優良的地區,有著適于建筑的地形與工程地質條件,避免易受洪水、地震災害和滑坡、沼澤、風口等不良條件的地區。在丘陵地區,宜選擇向陽、通風的坡面。在可能情況下,盡量接近水面和風景優美的環境。
、诰幼∮玫氐倪x擇應與城市總體布局結構及其就業區與商業中心等功能地域,協調相對關系,以減少居住-工作、居住-消費的出行距離與時間。前蘇聯規定居住區與城市中心區最遠的車行時間是30分鐘。
③居住用地選擇要十分注重用地自身及用地周邊的環境污染影響。在接近工業區時,要選擇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并按環保的法規規定間隔設置必要的防護距離,為營造衛生、安寧的居住生活空間提供環境保證。
④居住用地選擇應有適宜的規模與用地形狀,以合理地組織居住生活和經濟有效地配置公共服務設施等。合宜的用地形狀將有利于居住區的空間組織和建設工程的經濟合理。
、菰诔鞘型鈬x擇居住用地,要考慮與現有城區的功能結構關系,利用舊城區公共設施、就業設施,有利于密切新區與舊區的關系,節省居住區建設的初期投資。
、蘧幼^用地選擇要結合房產市場的需求趨向,考慮建設的可行性與效益。
⑦居住用地選擇要注意留有余地。在居住用地與產業用地一體安排時,要考慮相互發展的趨向與需要,如產業有一定發展潛力與可能時,居住用地應有相應的發展安排與空間準備。居住用地選擇時,亦可以通過地形條件、地耐力及土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洪水淹沒程度等方面進行對比評價然后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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