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心理咨詢師考試輔導筆記思維語言知識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2-30
思維和語言的關系是國內外學術界長期爭論的一個問題,各種觀點各執己見,莫衷一是。其實,二者的關系非常復雜,既有密切的聯系,又有重要的區別。
(一)思維和語言的聯系
思維和語言雖是兩種現象,但二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從思維的特點來看,思維和語言有著密切的聯系。思維是對客觀事物的間接的和概括的反映。思維之所以能對客觀事物進行間接的和概括的反應,是因為語言具有間接性、概括性和社會性等特點。否則,人的思維,特別是抽象思維就難以進行。因此,語言是人們交流思想的手段、思維的工具。但是,語言不是思維的唯一工具,也不是交流思想的唯一手段。人們還可以利用其它符號和表象來思考,用手勢、表情來表達思想。幼兒在掌握語言以前,可以用形狀、顏色、聲音來思維。聾啞人喪失了語言,可以借助于手勢、表象等進行非語言的思維。
2.從思維的內容和結果來看,人的高級思維和語言是不可分離的。思維以語言為客觀刺激物,特別是刺激物不在眼前時,語言就成為思維活動的有效刺激物。思維借助于語言、詞來實現。但語言也離不開思維,語言要依靠思維的內容和結果予以充實、發展。如果語言不被人們所運用,語言就成為純粹的物質外殼。只有當語言的那些物質形式被思維內容和結果予豐富起來時,語言才能成為一定對象的符號和具有一定意義的標志。
3.從思維的種系發展歷史來看,思維和語言是同步發生的。思維和語言都是在勞動創造人的過程中同步產生的。即“已經形成的”人的思維和“已經形成的”人的語言是同步發生的,并且互為存在標志,否則,便不是人的社會性思維,也不是人的真正語言
4.從思維的個體發展歷史來看,思維和語言也是密切聯系的。兒童思維的發展表明,兒童掌握語言的過程,也是抽象思維發展的過程。抽象思維是借助語言實現的。5個月的兒童,能根據顏色和形狀區別物體,能對事物進行較低級的概括,但這仍然屬于動作思維和具體形象思維。只有在兒童2歲左右掌握語言之后,抽象思維才逐漸發展起來。
(二)思維和語言的區別
思維和語言雖然有密切關系,但是思維不是語言,語言也不是思維,它們是兩種相對獨立的現象。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從本質特征來看,思維是人腦對客觀現實的間接的、概括的反映,是一種包含物質內容的心理現象;而語言則是有一定的物質形式與概括的內容所構成的信息符號系統。它是一種包含精神內容的物質現象,是思維的物質外殼或思想的直接現實。這是思維和語言的根本區別。
2.從生理機制來看,雖然思維活動和語言活動都體現著大腦和感官的整合效應,但思維器官主要是大腦,語言則是大腦皮層言語區與眼、耳、喉、口腔等感覺器官或效應器官聯合活動的結果。語言器官任一方面的損傷或先天發育不良便會使人喪失語言能力,但不一定或不會使人喪失思維能力。這表明思維與語言是不能等同的,甚至語言也不是思維的必要工具。
3.從思維和語言與客觀事物的關系來看,思維與客觀事物的關系是反映與被反映的關系,其間有必然的內在聯系,它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在一定條件下,不同的人對同一個事物可能會產生相同的思維結果;語言與客觀事物的關系是標志和被標志的關系,二者沒有直接的必然的內在聯系,是人為規定、約定俗成的,不同地域的人們對同一事物可以賦予不同的符號或標志,具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
4.從思維和語言的構成因素來看,思維的基本因素是概念,語言的基本因素是詞。思維中的概念與語言中的詞不是一一對應的,同一個詞可以表達不同的意思,而同一個思想又可以用不同的詞來表達。
5.從思維和語言的規律或性質來看,語言的語法規則與人類的思維規律不同。語法規則因民族而異,具有民族性、區域性。而思維規則不然,具有全人類性,只要是大腦發育正常的人,不論任何民族、任何職業或性別,其思維都是在分析綜合的基礎上,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的形式,由感性認識能動地發展到理性認識,又從理性認識能動地指導實踐,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
(一)思維和語言的聯系
思維和語言雖是兩種現象,但二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從思維的特點來看,思維和語言有著密切的聯系。思維是對客觀事物的間接的和概括的反映。思維之所以能對客觀事物進行間接的和概括的反應,是因為語言具有間接性、概括性和社會性等特點。否則,人的思維,特別是抽象思維就難以進行。因此,語言是人們交流思想的手段、思維的工具。但是,語言不是思維的唯一工具,也不是交流思想的唯一手段。人們還可以利用其它符號和表象來思考,用手勢、表情來表達思想。幼兒在掌握語言以前,可以用形狀、顏色、聲音來思維。聾啞人喪失了語言,可以借助于手勢、表象等進行非語言的思維。
2.從思維的內容和結果來看,人的高級思維和語言是不可分離的。思維以語言為客觀刺激物,特別是刺激物不在眼前時,語言就成為思維活動的有效刺激物。思維借助于語言、詞來實現。但語言也離不開思維,語言要依靠思維的內容和結果予以充實、發展。如果語言不被人們所運用,語言就成為純粹的物質外殼。只有當語言的那些物質形式被思維內容和結果予豐富起來時,語言才能成為一定對象的符號和具有一定意義的標志。
3.從思維的種系發展歷史來看,思維和語言是同步發生的。思維和語言都是在勞動創造人的過程中同步產生的。即“已經形成的”人的思維和“已經形成的”人的語言是同步發生的,并且互為存在標志,否則,便不是人的社會性思維,也不是人的真正語言
4.從思維的個體發展歷史來看,思維和語言也是密切聯系的。兒童思維的發展表明,兒童掌握語言的過程,也是抽象思維發展的過程。抽象思維是借助語言實現的。5個月的兒童,能根據顏色和形狀區別物體,能對事物進行較低級的概括,但這仍然屬于動作思維和具體形象思維。只有在兒童2歲左右掌握語言之后,抽象思維才逐漸發展起來。
(二)思維和語言的區別
思維和語言雖然有密切關系,但是思維不是語言,語言也不是思維,它們是兩種相對獨立的現象。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從本質特征來看,思維是人腦對客觀現實的間接的、概括的反映,是一種包含物質內容的心理現象;而語言則是有一定的物質形式與概括的內容所構成的信息符號系統。它是一種包含精神內容的物質現象,是思維的物質外殼或思想的直接現實。這是思維和語言的根本區別。
2.從生理機制來看,雖然思維活動和語言活動都體現著大腦和感官的整合效應,但思維器官主要是大腦,語言則是大腦皮層言語區與眼、耳、喉、口腔等感覺器官或效應器官聯合活動的結果。語言器官任一方面的損傷或先天發育不良便會使人喪失語言能力,但不一定或不會使人喪失思維能力。這表明思維與語言是不能等同的,甚至語言也不是思維的必要工具。
3.從思維和語言與客觀事物的關系來看,思維與客觀事物的關系是反映與被反映的關系,其間有必然的內在聯系,它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在一定條件下,不同的人對同一個事物可能會產生相同的思維結果;語言與客觀事物的關系是標志和被標志的關系,二者沒有直接的必然的內在聯系,是人為規定、約定俗成的,不同地域的人們對同一事物可以賦予不同的符號或標志,具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
4.從思維和語言的構成因素來看,思維的基本因素是概念,語言的基本因素是詞。思維中的概念與語言中的詞不是一一對應的,同一個詞可以表達不同的意思,而同一個思想又可以用不同的詞來表達。
5.從思維和語言的規律或性質來看,語言的語法規則與人類的思維規律不同。語法規則因民族而異,具有民族性、區域性。而思維規則不然,具有全人類性,只要是大腦發育正常的人,不論任何民族、任何職業或性別,其思維都是在分析綜合的基礎上,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的形式,由感性認識能動地發展到理性認識,又從理性認識能動地指導實踐,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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