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合法行政的原則。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可以理解為這一原則的延伸。實行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別于民事活動的主要標志。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國家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職權。
我國合法行政原則在結構上包括對現行法律的最后和依照法律授權活動兩個方面。一方面,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禁止行政機關違反現行有效的立法性規定。另一方面,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活動。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第二,合理行政的原則。
合理行政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行政決定應當具有理性,屬于實質行政法治的范疇,尤其適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動。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決定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與適當,并且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公德。
第三,程序正當原則。
程序正當原則包括了以下幾個原則:
①行政公開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
②公眾參與原則。行政機關做出重要決定或規定,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特別是作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利的決定,要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
③回避原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例題: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這主要體現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項要求?(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當 D.誠實守信
【解析】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合法行政的條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故選A。
(二)行政處罰法
1.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2)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設定和實行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5)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的種類
(1)人身自由罰。即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此類處罰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兩種形式。
(2)行為罰(能力罰)。即限制或剝奪某種行為能力或資格的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暫扣許可證或執照。
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責令從事違法行為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停止生產、停止營業。
(3)財產罰。即行政機關強制限制或者剝奪從事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一定的財產權益,主要形式有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及非法財產。
(4)聲譽罰(申誡罰)。即行政機關通過某種形式使違法者的名譽、聲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貶損,以使其不再違法。主要形式有警告。
3.行政處罰權的設定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國務院。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3)省級人大及常委會,省會市、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經濟特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4)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授權的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設定行政處罰。
(5)省級政府、省會市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政府及經濟特區市政府。行政處罰法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4.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1)罰款的收繳。原則上,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關分離。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行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對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退還。
(2)行政強制措施。除經申請和批準當事人可以暫緩或分期繳納罰款的以外,當事人越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①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②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務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③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例題1.(2006年湖南省第17題)
下列屬于行政處罰原則的有( )。
A.處罰法定原則 B.公正公開原則
C.處罰救濟原則 D.一事不再罰原則
E.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解析】一般認為行政處罰有六大原則:①處罰法定原則;②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③公開、公正原則;④處罰救濟原則;⑤一事不再罰原則;⑥過罰相當原則。故選A、B、C、D、E。
例題2.
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這體現了行政處罰程序中的( )。
A.調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說明理由制度
【解析】表明身份是執行公務人員在進行調查或作出行政處理行為時,應當向相對人出示履行職權的證明,表明其有權從事該項活動。出示證件是表明身份的行為,這體現了行政處罰程序中的表明身份制度。故選C。
例題3.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所得的款項,應( )。
A.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B.交處罰決定機關作辦公經費
C.交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列為本級政府財政收入
D.扣除行政處罰決定機關為此支付的費用后,剩余部分上繳國庫
【解析】由《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可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所得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故選A。
(三)行政許可法
1.行政許可的種類
(1)普通許可(駕駛執照、排污許可)。普通許可是行政機關確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否具備從事特定活動的條件的許可方式。它是實踐中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許可。其適用于“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普通許可的功能是防止危險和保障安全,一般沒有數量限制。
(2)特許(電信、公路、天然氣、水等)。特許是行政機關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特殊權利的許可方式,主要適用于“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特許的功能是分配稀缺資源,一般有數量限制,相對人取得特許一般應當支付一定費用。
(3)認可(律師資格、執業醫師資格)。認可是行政機關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許可方式。適用于“從事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認可的功能是確認從業水平或者某種技能、信譽,一般都要通過考試、考核等方式并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給予認可,沒有數量限制。
(4)核準。核準是行政機關對某些事項是否達到特定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作出判斷的許可方式。適用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核準的功能也是防止危險和保障安全,是否給予許可的依據主要是技術性、專業性的,沒有數量限制,一般要根據實地檢驗、核驗、檢測等作出決定。例如住宅建設、高壓鍋爐的生產和使用、動物制品等。
(5)登記(企業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登記是行政機關確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主體資格的許可方式。登記的功能是確立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在登記制度之下,未經合法登記取得特定主體資格不得從事相關社會經濟活動,沒有數量限制,行政機關一般對申請登記的材料只進行形式審查,通常可以當場作出決定。
2.行政許可的設定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通過法律的形式設定許可;
(2)國務院可以通過行政法規和決定的形式設定許可;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省級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經濟特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通過地方性法規的形式設定許可;
(4)省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規章的形式設定臨時性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不過,為了維護全國市場的統一,促進人才、企業和商品在各地的交流,行政許可法規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
②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
③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
④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例題1.
按照《律師法》規定,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的決定,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一般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04年7月初,張某向省司法廳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司法廳的正確做法是( )。
A.依據《律師法》,在3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的決定
B.依據《行政許可法》,在2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的決定
C.因法律關于期限的規定不一致,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后再作決定
D.可以選擇依據《律師法》或者《行政許可法》關于期限的規定作出決定
【解析】《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故選A。
例題2.
下列規范性文件中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是( )。
A.法律 B.縣級政府的決定
C.行政法規 D.地方性法規
【解析】經常性行政許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法律、國務院以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地方性法規來設定;非經常性行政許可,由國務院以決定形式和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以規章形式來設定。所以,縣級政府的決定無權設定行政許可。故選B。
(四)行政復議法
1.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
(1)獨立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以及人民政府和它的工作部門是獨立被申請人。
(2)共同被申請人。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若干行政機關是共同被申請人。
(3)繼續行使被撤銷行政機關權限的被申請人。做出被申請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提出時已經被撤銷,繼續行使其權限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4)法定授權的組織作為被申請人。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提出行政復議,該法定授權組織為被申請人。
(5)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作為被申請人。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和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派出機構,該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是被申請人。
2.行政復議的申請時間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3.行政復議的決定期限
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例題1.
衛生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某國有企業共同作出一項行政處罰,該企業不服欲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如何處理? ( )
A.該企業應當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由國務院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B.該企業可以同時向兩個機構申請行政復議,由國務院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C.該企業可以同時向這兩個機構申請行政復議,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機構共同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D.該企業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機構申請行政復議,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機構共同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故選D。
例題2.
某市政府所屬A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被撤銷,其職能由市政府所屬B行政機關繼續行使,受到行政處罰的公民不服,準備提起行政復議,此時他應以( )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A.A機關 B.B機關 C.市政府 D.省政府
【解析】作出被申請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提出時已經被撤銷,繼續行使其權限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故選B。
例題3.
對于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復議案件,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對于這類案件,自復議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必須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最長時間是( )。
A.30日 B.15日 C.60日 D.90日
【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60日外,最多還可以延長30日。故選D。
(五)行政訴訟法
1.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不予受理的案件類型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和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①國家行為;
②抽象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的行為。
③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④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⑤行政機關的調解行為和仲裁行為;
⑥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⑦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⑧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2.級別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①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②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③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3.地域管轄
①一般地域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特殊地域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對人身又對財產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沒收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上述行政行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訴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轄。
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移送管轄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5.指定管轄
有管轄權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它們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例題1.
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內?( )
A.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拒絕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C.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上市公司的罰款決定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其中即包括“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屬于這一行為。故選C。
例題2.
居住在甲市甲區的公民,因走私被位于乙市乙區的海關扣留,該公民不服,應向下列哪個單位提起行政訴訟?( )
A.甲市或乙市中級人民法院
B.甲區或乙區人民法院
C.甲區人民法院
D.乙區人民法院
【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可知,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海關處理的案件屬于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故選A。
6.被告的確認
(1)行政復議案件被告的確認。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經復議而起訴的案件,被告的確認分為四種情況:
①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②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這里所說的改變,包括法律依據、事實根據和處理決定方面的任何實質性變更;
③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間不做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④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間不做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作為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復議機關為被告。
(2)委托行政的被告確認。行政機關委托的公務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委托機關為被告。
(3)經上級批準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確認。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具體行政行為的做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被告應是在生效行政處理決定書上蓋章的機關。
(4)派出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確認。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只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行政機關為被告。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構、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
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構為被告。
(5)若干行政行為共同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確認。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例題:(2007年中央第108題)
如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作出一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對該具體行政行為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
A.必須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共同上級行政機關為被告
B.可以以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任何一個行政機關為被告
C.必須以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
D.可以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共同上級行政機關為被告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故選C。
7.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的規則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適用法律要遵循以下原則:
①法律、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是行政審判的依據;
②規章的參照適用;
③援引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例題:
在行政復議中可作為復議依據,在行政訴訟中則只能作為審判參照的是( )。
A.行政規章 B.地方性法規
C.行政法規 D.單行條例、自治條例
【解析】由《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可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可以成為行政案件的審判依據,而行政規章只能作為審判參照。故選A。
(六)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①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④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⑤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①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②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③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④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③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八條規定, 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例題1.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下列何種行為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取得國家賠償?( )
A.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
B.行政裁決不當
C.制定的法規、規章錯誤
D.行政機關建房侵占他人用地
【解析】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行政裁決不當不涉及違法問題,排除B項;C項屬抽象行政行為,不在行政賠償的范圍內,排除C項;行政機關建房侵占他人用地不是履行職權的行為,排除D項;A項是違法行為,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故選A。
例題2.
某市甲區衛生局委托該區內某商場對在該商場內隨地吐痰的人處以罰款。如該商場某次罰款違法,則負責賠償的機關是( )。
A.該商場 B.市衛生局
C.甲區衛生局 D.該商場的上級單位
【解析】委托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委托方承擔,甲區衛生局是委托方。故選C。
(七)公務員法
1.公務員法的立法宗旨
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據憲法,制定公務員法。
例題:
《公務員法》的立法宗旨是( )。
A.規范公務員管理
B.提高機關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C.對公務員依法監督,同時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
D.為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提供制度保證
E.保證機關有效運轉,提高工作效能
【解析】《公務員法》第一條規定了該法的立法宗旨,即“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故選A、C、D、E。
2.公務員身份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凡符合該定義的人員都屬于我國“公務員”的范圍,不限于國家機構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因此我國的“公務員”大體相當于公職人員的總稱。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例題1.
根據《公務員法》,以下人員具有公務員身份的是( )。
A.某村委會主任
B.市法院院長
C.致公黨省委機關辦公室科員
D.某市委統戰部主任科員
E.某街道派出所干警
【解析】《公務員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標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A項“某村委會主任”明顯不在公務員范疇之類,應排除。故選BCDE。
例題2.
下列不屬于公務員的是( )。
A.某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 B.某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C.某市中學校長 D.某民主黨派機關干部
【解析】《公務員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某市中學屬于事業單位,校長不能被納入國家行政編制,故不屬于公務員。故選C。
3.公務員的權利
①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③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④參加培訓;⑤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⑥提出申訴和控告;⑦申請辭職;⑧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例題:
下列不屬于公務員權利的是( )。
A.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的申訴權
B.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的起訴權
C.工資福利權
D.辭職權
【解析】《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有申訴控告的權利,申訴控告并不是起訴權,而是公務員管理制度中的一種權力救濟手段,是指公務員通過國家行政機關控告。A、C、D三項都是公務員應當享有的權利。故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