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魯人社辦〔2009〕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取得方式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三科)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二、考試時間 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7、18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一)房地產估價師 2009年10月17日 0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2009年10月18日 0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二)房地產經紀人 2009年10月17日 0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2009年10月18日 0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三、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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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亮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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