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條件 1、參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9年年底。 2、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三科)考試條件 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3、2009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的考生,暫不要求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 4、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四、報名組織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五、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該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六、收費標準 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房地產估價師每人每科60元,房地產經紀人每人每科70元。 七、考場設置 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在濟南。 各單位要嚴格掌握報名條件,規范管理,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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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亮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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