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杭縣委黨校系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因教學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專任教師5人。現就有關人員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數量: 招聘縣委黨校專任教師5名(法律、管理、黨史黨建學科專任教師各1名,經濟學科專任教師2名)。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熱愛黨校教學工作,能勝任黨校專任教師崗位,服從招聘單位的工作安排; 5、2006以來已畢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以下專業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位的畢業生(含在各地人才市場辦理人事代理的人員)。 6、報考各學科專任教師的專業要求: (1)法律學科的專業要求:法學專業; (2)管理學科的專業要求:管理科學專業、工商管理專業、行政管理專業; (3)黨史黨建學科的專業要求:中國革命史與中國共產黨黨史專業、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專業、歷史學專業; (4)經濟學科的專業要求:經濟學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民經濟管理專業。 7、本科畢業的報考人員須為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畢業的報考人員須為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證為準),并具有龍巖市所轄各縣、市、區戶籍或龍巖市范圍內生源畢業生。 8、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其中女性身高要求不低于155cm,男性身高要求不低于165cm)。 9、現役軍人、現在讀的全日制高校學生、以及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且在不準參加招考的相應期限內的人員等,不得報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上杭縣委黨校(北大路43號)報名,聯系電話:0597-3842313,報名時間為2009年7月6日至7月17日的正常上班時間。 (二)須提交的報名材料: 1、身份證、學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2、未正式就業的畢業生須提供報到證原件、復印件(畢業后因學校原因尚未發報到證的提供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各地人才市場辦理人事代理的人員須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協議書原件、復印件; 3、龍巖市范圍內戶籍或生源的相關證明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 5、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 (三)加分申報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條件的人員(詳見縣人事局杭人綜[2008]19號《關于規范我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加分工作的通知》),須在報考時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并提供相關材料,由縣人事局審核批準,逾期不予補辦。 (四)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和縣委黨校共同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考試的人員由上杭縣人事局核發《筆試準考證》。如某學科的報考人數不足招聘人數的3倍,則該職位取消招聘。 (五)報考費用 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考試的人員,在領取《筆試準考證》時交筆試考務費80元,進入面試人員需另交面試費50元。 按閩人發〔2007〕217號文件規定,農村特困的未就業畢業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相關費用由招聘單位承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須蓋提供單位的公章)。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形式:分為筆試、面試兩部分,均按滿分100分計,其中筆試占總成績40%,面試占總成績60%。 (二)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以《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單》為準)。 (三)考試內容: 1、筆試的考試內容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科(參照招考公務員筆試科目,均按滿分100分計,各占筆試成績的50%),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2、面試的形式及內容參照公務員招考的結構面試辦法進行。 (四)考試程序: 1、應聘人員先進行筆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如果相關職位參加筆試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報考該職位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以上(另定),方可進入面試。 2、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含經審核認定的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參加面試,相關職位進入面試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進入面試。若相關職位進入面試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參加面試人員的成績必須合格方為有效。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的原件,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面試。 3、如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上述要求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 4、根據考試的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按上述比例計算),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各職位體檢考核對象,相關職位體檢考核對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以面試高分者為先。 5、筆試、面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的成績將在"上杭人事人才網"(網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縣委黨校的公告欄等予以公示。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與考核均由上杭縣委黨校組織。 (二)體檢: 1、體檢的時間和地點由上杭縣委黨校通知。 2、體檢內容: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國人部發[2005]1號文件)和上述"招聘對象和條件"的要求進行。 3、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者或自愿放棄者,相關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 4、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5、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體檢合格人員由上杭縣委黨校負責進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關職位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考核對象中如有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在縣外的,須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5個工作日內到上杭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辦理調檔手續,并在發出調檔函后20天內將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按規定轉到上杭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同時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逾期檔案未轉到或未提交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資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縣委黨校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網"(網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委組織部、上杭縣人事局、縣委黨校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上杭縣委黨校將招聘人選的材料報上杭縣委組織部審批。 3、經上杭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后,受聘人員須在審批同意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有關調動或畢業生就業審批手續,并按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書,試用期為六個月。 4、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5、招聘人選從上杭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內因本人原因未辦理聘用和調動或畢業生就業審批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相關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 七、相關待遇: 應聘人員聘用后,為我縣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享受我縣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和招聘單位同條件人員的相關待遇。 八、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律按規定處理。應聘人員在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聘用相關問題的,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關職位按筆試、面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如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中共上杭縣委組織部 中共上杭縣委黨校 上杭縣人事局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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