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人民群眾是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創造主體,是實現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 152、“二十公”提出,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是公安工作一條基本經驗。(√) 153、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最后一個階段是組織處理階段。(×) 154、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實施管制。(×) 155、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156、劃分公安民警上下級關系的唯一依據是行政職務高低。(×) 157、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訊問。訊問應當作出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后,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158、公安機關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159、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違法行為人教唆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160、公安機關對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移交上級(移送主管)公安機關。(×) 161、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要么采用保證金擔保,要么采用保證人擔保,不能同時并用。(√) 162、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提供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 163、公安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對上級公安機關及其主管部門的執法決定、命令有異議的,可以不執行。(×) 16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在政治基礎。(×) 165、公務員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不得辭去公職。(√) 166、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逮捕人大代表要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16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 16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在任何情況下決定實施交通管制。(×) 169、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只有當事人有權要求回避。(×) 170、公安民警任何時候均不得使用與實際身份不相符合的證件。(×) 171、治安拘留的期限為5日以上15日以下。(×) 172、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構成違反居民身份證法的行為。(√) 173、《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適用于公安機關及其業務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處罰的案件。(√) 174、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時,對不滿16周歲的違法行為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175、公安機關終止調查時,違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上報。(×) 176、對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公安機關不能撤銷案件。(×) 177、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必須監視居住。(×) 178、自然人、法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179、公安機關要通過先進性教育,向任長霞同志學習,切實解決權力觀問題,真正實現“人民公安為人民”。(√) 180、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時遇到任何人暴力阻礙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181、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采取強行驅散手段時,對拒不服從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或立即予以拘留。(√) 182、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執行任務時,由行政警銜高的人負責指揮。(×) 183、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尚不夠刑事處罰,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184、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以傳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責任。(√) 185、公安機關辦理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186、訊問聾、啞違法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 187、違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屬于公安機關對行政案件進行審核、審批時應當審查的內容。(√) 188、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公安機關可以對擔保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并撤銷擔保。(√) 189、刑事案件不能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 190、在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時,發現被執行人是縣級以上人大代表的,可以繼續執行,執行后及時向其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報告。(×) 191、刑事證據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七種。(√) 19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93、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盜竊罪的主體。(×) 194、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是時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 195、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 196、離開發展,堅持黨的先進性、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實現民富國強都無從談起。(√) 19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唯一的立法機關。(×) 198、“二十公”提出,要建立民警因公負傷快速救治制度。(√) 199、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 200、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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