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考試概況 第一屆律師資格考試共有2.9萬人報名,其中1134人通過了考試。截至2000年最后一屆,這項國家級職業資格考試延續了15年,共12次,全國有150萬人報名參加。律考的時間也多有變化,最初是兩年一考,1992年之后則是一年一考,定在每年十月。參加考試的人員包括大專以上學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加過我國法律培訓的港、澳、臺人士及外國公民。通過考試,許多普通人加入到律師隊伍,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的法治事業。 在律師職業面向社會公眾進行考試的同時,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也在積極探索著系統內部的考試。自1995年起,最高法院先后3次組織了“初任法官資格考試”、最高檢察院先后4次組織了“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共有7萬人通過考試并取得相應的職業初任資格。 鑒于三種考試性質不同,門檻不一,三種資格不通用,在專家學者和廣大民眾的呼吁下,我國司法高層開始醞釀“三考合一”,于2002年推出了第一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作為我國法律職業新的統一準入標準,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確立是我國法制的進步,社會的進步,意義重大而深遠。從此,盡管進入法院和檢察院還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但是通過考試的人們至少在理論上有了進入司法機關的可能。這對于希望通過考試來改變命運的蕓蕓眾生來說無疑是個天大的福音。于是成千上萬的人磨刀霍霍,開始踏上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征程。 因為司法考試改革,原定的2001年律考沒有進行,相應的2002年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時間由秋天前移到了春天。2002年3月30日、31日,首屆國家司法考試在全國統一舉行。本年度,因為匯集了兩屆司法考試(律考)參考人員,全國共有36萬人多人報名,31萬多人參加考試。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共同商定,全國合格分數線確定為240分,共有24100多人合格,占實際參考人數的7.74%。根據三部門共同確定西部地區照顧政策,將西部等欠發達地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35分,有700余人符合放寬錄取線。因此,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實際合格人數為24800多人,通過率約為8%。 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共19.7萬多人報名,近17萬人實際參加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仍為240分,共有17000余人通過考試,占實際參考人數的10.18%。西部等地區的合格分數線進一步放寬為225分,有2000多人符合放寬錄取線。因此,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實際合格人數為19000多人,通過率約為11.12%。 2004年第三次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共有19.5萬多人報名,近18萬人參加考試。根據總分調整至600分的情況,合格分數線相應地設在360分。全國總成績在360分以上的合格人員共2萬余人,占實際參考人數的11.22%,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本年度繼續對放寬地區實行降分政策,將這些地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335分,這一降分幅度與去年同比計算,大體相當。據此,將兩項合計計算,合格人數總共22400多人,合格率為12.3%。 2005年第四次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報名人數為24.4萬人,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為21.9萬人。本年度的全國合格線仍是360分,放寬地區進一步降低至330分,符合條件的民族考生單獨確定分數線。這樣幾項合計的結果是,全國共有31664人達到合格分數線,占參考人數的14.39%。 從以上數據,我們可以看到司法考試的通過率確實是不斷提高的,由最初的將近8%增至2005年的14.39%。除開2002年報名人數極多的情況不談,自2003年以來,司法考試每年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不斷增加,從而合格人數也在不斷增加,2005年更是達到了空前的3萬多人。 二、司法考試內容 自2002年以來,司法考試的形式一直是筆試,在兩天時間內做四張卷子。總分值原來是400分,自2004年開始調整到600分。其中,卷一、卷二、卷三都是客觀題考卷,每張卷子有單選題50道,每道1分,多選題和不定項選擇題50道,每道2分,一張卷子就是150分。卷四則考察主觀題,主要是案例分析、司法文書和論述題之類,分值也是150分。前三卷每卷考試的時間通常是3個小時,大部分考生都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完試卷。第四卷2005年的考試時間是3個半小時,但因為題目難度大、書寫量大,許多考生都沒有答完。考生在做第四卷時尤其要注意對考試時間的把握。 三、司法考試日歷 4月份(2005年是4月18日),公布《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用以確定司法考試考察的具體內容和考試的具體形式。 四、司法考試報名資格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自考的文憑由教育部門統一頒發,認定上不會產生什么問題。比較麻煩的是,自考生在差一兩門的情況下能不能報名參加司法考試?2005年的政策是:對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院校的應屆畢業生,因未完成全部課程考試而在司法考試報名期限內不能取得畢業學歷證明的,允許他們持所在院校的證明函先期報名,待取得全部單科合格成績后,在報考地司法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限內,憑全部單科合格成績證明,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在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后,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時,仍須提交本人畢業學歷證書,否則,不予受理資格申請。 成教和電大的主要問題是所發畢業文憑是否為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這個問題通過咨詢學校,就可以得到確認。如果學校不能明確告知,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的教育機構乃至教育部確認。實在不行的話,可以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查詢確認,讓教育部開具相關證明。 關于司法考試報名和考試的地點,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現在很多地方都放開了對報名的限制。比如一個既不在北京工作也不在北京上學的人也可以在北京報名參加司法考試,當然考試的地點與報名的地點是一致的。 五、司法考試資格證書 A類,適用于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此類證書效力無地域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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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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