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的主要變化會集中在新增法條相關聯的考點上,包括: 1、舉證時限: 2009年新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要求考生對舉證時限要加以重視。此通知涉及了許多程序中對舉證責任時限的變化及對新證據認定的標準,因此應在復習時整體把握,準確理解。 2、審判監督程序 2009年新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從中應注意考生在對審判監督程序復習時要對程序加以重視,注意細節。 3、執行程序 2009年新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而使得考試內容中新增加了“參與分配”與“報告財產”這兩個考點。其中“參與分配”是解釋中新增加的內容,考生需要當做新知識點復習理解;而“報告財產”因為解釋中增加“報告財產令”這一新制度,因此,對2008年“被執行報告財產狀況”這一考點進行了調整,考生可注意變化的地方。 此外,就其他內容大體沒有變化,因此,考生應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這一部門法在注意上述新增考點外,還是要結合歷年真題、抓住高頻考點,有效復習。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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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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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13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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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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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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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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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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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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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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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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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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