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09年九龍坡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作者: 發布時間:2009-05-21 09:44:50 來源:
為提高事業單位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優化人員結構,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指標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名(詳見附件1:《九龍坡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四、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二)符合崗位所需的專業、職(執)業資格或技能條件; (三)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4年5月18日至1991年5月18日期間出生); (五)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09年7月31日。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社會實踐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現役軍人;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近五年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屬于招聘范圍。 五、招聘方式 報名人員自愿選擇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考,按各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 招聘崗位指標數與報名人數比例應達到1:3方可開考,若未達到該比例,除特殊緊缺崗位外,則相應減少招聘指標。 六、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09年6月1日至6月2日 (二)報名地點:九龍坡區人事局會議室(九龍坡區楊家坪西郊路27號區政府大院二號樓五樓) 聯系人:楊樹、陳吉聯系電話:023-68780373 (三)報名方式:本次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須持本人戶口薄、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從業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2009年應屆畢業生須持學校簽章的《2009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推薦表》(見附件2)。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并加蓋公章。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報名,但須出示委托書、相關資料及代辦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資格初審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填《報名表》,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每科50元。 報考者可在報名點自愿購買復習資料。 (五)領取《準考證》:報名者憑身份證和繳費收據于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七、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兩科總分200分。 職員崗位考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管理基礎知識》,每科分值100分。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考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每科分值100分。《專業知識》科目測試內容為本專業的專業技能、專業知識。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者,由九龍坡區人事局確認后,其筆試成績按有關規定加5分。 根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評選表彰試行辦法》(渝委組〔2008〕25號)規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優秀論文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10分,優秀論文提名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優秀論文入圍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2分。 加分人員名單由九龍坡區人事局在區政府公示欄進行公示。 筆試時間、地點及考務事項詳見《準考證》。 (二)面試 按招聘崗位指標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特殊緊缺崗位除外),根據報考同一崗位人員的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同時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由主考官提問,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應變和情緒控制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當場公布。面試成績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對象。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60%+面試成績×40% 八、體檢 按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根據崗位招聘指標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某崗位第一名并列,則確定《綜合基礎知識》成績高的為體檢對象,其次是《管理基礎知識》或《專業知識》成績高的為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若體檢有不合格的,則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九龍坡區人事局和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則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的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十、公示 考核工作結束后,擬聘人員由區人事局以張榜方式在九龍坡區政府公示欄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十一、聘用及待遇 考試、體檢、考察均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凡2009年7月31日前未提供規定學歷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進行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規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十二、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同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九龍坡區人事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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