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分生產方式、經濟結構和經濟基礎。
生產方式既包括生產力,也包括生產關系;經濟結構不包括生產力,是指社會的各種生產關系;經濟基礎不是指所有生產關系,而是指占主導地位的那種生產關系。
2.生產關系是所有關系中比較基本的社會關系,是全部社會關系的基礎。
隨著社會實踐和科技文化的發展,人們的社會關系也將日益多樣化,但這些關系都是在生產關系的基礎上產生的。
3.現代國家的階級本質始終沒有變,但其經濟、管理職能確實在加強,看不到國家職能的新變化或由國家職能的某些新變化而否認國家的階級實質,都是錯誤的。
4.區分社會意識形態的核心和上層建筑的核心。
社會意識形態的核心是政治法律思想,上層建筑的核心是國家政權。
5.區分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形式、社會意識形態。
社會意識從層次上來劃分,可分為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形式;社會意識形式是高層次的社會意識,根據與經濟基礎關系的緊密程度,劃分為社會意識形態和非社會意識形態;社會意識形態是指社會意識形式的一部分,在階級社會有階級性,非社會意識形態,主要是自然科學、形式邏輯、語言學、心理學等等,沒有階級性。
6.經濟成分的多樣化帶來了思想意識的多樣化,不是指導思想的多樣化,指導思想屬于意識形態,意識形態是對經濟基礎(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的反映,意識形態的性質取決于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的性質。
7.文化的社會功能,即文化對經濟、政治的反作用,不能與物質經濟的決定作用相提并論,文化決定論和文化無用論都是片面的、有害的。文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文化還包括物質文化,狹義的文化是指精神文化。
8.“歷史唯物主義是研究人類社會發展中特殊規律的科學”的說法是錯誤的。
歷史唯物主義是研究人類社會發展的比較一般規律的科學。社會發展中的特殊規律是各門具體社會科學研究的對象。
9.“因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所以社會意識的發展變化不可能落后于社會存在的變化”的說法是錯誤的。
對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不能作簡單的、機械的理解。由于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特點,所以它的變化往往落后于社會存在的發展變化。
10.“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關系問題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比較基本的原理”的說法是錯誤的。
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關系問題,是社會歷史觀的基本問題不是歷史唯物主義比較基本的原理。歷史唯物主義比較基本的原理是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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