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商務專業知識美國產品責任法資料(一)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16 16: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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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產品責任法的訴訟依據
1.疏忽責任
定義:生產銷售者有疏忽之處,導致產品有缺陷,并由于這種缺陷或瑕疵導致原告受到損害,對此,生產銷售者承擔責任。
注:當原告以疏忽為理由向法院起訴被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時,不需要原被告之間有直接的合同關系。但原告必須證明兩點:
ü 被告沒有做到“合同的注意”,也就是說被告有疏忽之處;
ü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原告的損失。
2.擔保責任
注:(1)在美國追究擔保責任一般都適用《統一商法典》的規定;
(2)明示擔保產生的方式有:
① 賣方向買方所做的有關貨物的聲明和允諾如果構成合同組成部分,則該允諾構成明示擔保;
② 保證貨物將與說明相符;
③ 保證貨物將與樣品和模型相符。
以違反擔保為理由提起訴訟時,原告必須證明:
被告所作的擔保
原告相信了這個擔保
傷害是由于產品不符合被告所作的擔保而引起的。
(3)默示擔保的種類
商銷性默示擔保
適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擔保
(4)違反擔保中,作為原告,他仍負有一定的舉證的責任,即證明被告違反了明示或默示擔保。這樣一來,原告的證明責任加重了,但被告卻可以通過原告本身違反擔保的抗辯而獲得免責。
例:
依據美國產品責任法在以違反擔保為理由訴訟時,對原告的有利之處在于,他只須證明( )
A.與被告有合同關系
B. 產品有缺陷,并使他受到損失
C.被告未盡合理注意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