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國際貿易概述(3)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30 09: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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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貿易的標的物可以包括專利技術、商標和專有技術三方面中的-項、兩項或全部項目。國際許可證協議主要有:
1.獨占許可證協議。即技術的接受方在協議有效期內在特定地區內對許可證協議規定的技術擁有獨占的使用權;同時技術的許可方不得在該地區使用該技術制造和銷售商品,更不能把該技術又再授與該地區的任何第三方。正因為如此,技術的接受方付出或支付的技術轉讓費也就更高。
2.排他性許可證協議。即技術的許可方和接受方在許可證協議有效期內在特定地區對許可證項下的技術都有使用權,許可方不得將此種權利給予該地區的任何第三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該技術的許可協議。但是排他性許可證協議與獨占許可證協議相比較,接受方所付的使用費也相對較低。
3.普通許可證協議。技術接受方在許可證協議項下在規定的地區內使用所轉讓的技術,但對許可方無任何限制,它仍可以在該地區使用或轉讓該技術的使用權給任何第三方。
乙分許可證協議。在許可證協議的有效期內,技術的接受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把協議項下的技術轉讓給第三方。這類許可證也屬普通許可證協議。普通許可證協議所索取的技術使用費比獨占許可證協議和排他性許可證協議更低。
5.交叉許可證協議。許可證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各自擁有的技術相互進行交換,一般不收取使用費。
(二)咨詢服務和技術服務
咨詢服務和技術服務是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協議或技術合同,由技術的提供方就某項工程技術課題、人員培訓、企業管理和產品銷售等向技術接受方提供咨詢或傳授技術、技巧等的商業盈利性服務。
(三)合作生產
合作生產是本國企業和外國企業依據共同簽訂的協議或合同,分別生產同一產品的不同零部件,然后由一方或雙方裝配成為成品出售,或者雙方按協議或合同規定的規格、品種、數量,分別制造雙方所需的零部件,相互交換,然后各自組裝成自己的產品出售。因此,合作生產對雙方當事人都有利。
合作生產所使用的技術可以由-方提供,也可由雙方相互提供,有時甚至可由雙方共同研究、共同設計、共同確定零部件的規格、在技術上雙方相互合作,共同提高。合作生產方式比較靈活,一般是在生產領域內合作,也可包括銷售方面的合作,雙方各自經營、分別核算。所以,合作雙方可以比較容易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