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國際服務貿易的概述(1)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30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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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服務貿易的涵義與內容
(一)國際服務貿易的涵義
由于服務貿易內在本質的復雜性,各國服務業及服務貿易競爭能力各不相同,因此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定義也作出了不同的闡釋。為澄清此問題,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用實際過境來定義服務貿易。從過境現象看,國際服務貿易有四種交付方式:
(1)商品貿易中服務的過境。如許多國家通過修理、加工、裝配貨物參與國際貨物貿易。
(2)貨幣(資本)的過境。如銀行和金融服務。
(3)人員的過境。如咨詢人員、工程師、醫生等到國外提供服務。
(4)信息的過境。如通過電信系統或以文件、報告的形式提供信息服務。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期間,服務貿易談判組在擬議中的"服務貿易總協定"中對服務貿易作的定義為:
(1)過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從一締約方的國境向另一締約方的國境提供服務。
(2)境外消費(ConcumptionAbroad)。在一締約方的國境內向另一締約方的消費者提供服務。
(3)自然人流動(Movement.fPersonnel)。由一締約方的自然人在另一締約方境內提供服務。
(4)商業性存在(CommercialPresence)。通過-締約方的(服務提供實體)法人在另一締約方境內的商業性存在(開業)提供服務。1995年烏拉圭回臺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生效后,該定義將成為有…-定權威性和指導性的定義,并為各國所接受。
(二)國際服務貿易的內容
國際服務貿易的內容極其廣泛,其內容視分析者的側重面不同而各異,按關貿總協定所擬定的"服務部門參考清章",服務貿易包括14大類:商業性服務;通訊服務;建筑業服務;銷售眼務;教育服務;金融業服務(不包括保險);保健服務;旅館和飯店業 服務;保險;個人服務;文化、娛樂服務(不包括廣播、電影、電 視);動產的出售;交通運輸;其他。這種分類主要以"行業"作為劃分國際服務貿易類型的核心,其本質涉及到輸出入業務的范疇和供需雙方業務開展的深度。
關于服務貿易的內容分類還有兩種有一定代表性的分類方法。第一種是以"生產"為核心的劃分法。按此類分法,服務貿易可分為三類:
(1)生產前服務。如研究與開發、設計、市場和可行性研究等。
(2)生產服務。指生產過程中的服務。如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管理、軟件和人力資源管理等。
(3)生產后服務。如廣告、營銷、包裝、運輸等。第二種是以服務貿易中生產要素的密集程度進行劃分的。按此類分法,服務貿易可分為:(¨資本密集型服務貿易。如航運、通訊、工程建筑等。
(4)技術、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如銀行、金融、法律、信息服務等。
(5)勞動密集型服務貿易。如旅游、維修、建筑等。
在世界服務貿易統計上,一般采用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數據。它在統計時主要按以下四類計算:
(1)貨物運輸;
(2)其他運輸服務;
(3)旅游;
(4)其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