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經濟法第三章節考點1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13 1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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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買賣的慣例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
1994年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制訂,旨在協調和統一各國當事人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規范。只有在當事人都承認并采納時,該通則才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其特點為:
①不是國際公約、無強制性;
②全同當事人自愿選擇適用;
③用于解釋或補充國際統一法律文件 ;
④以非立法形式統一或協調法律;
該通則共7章,119條。包括總則、合同訂立、合同效力、合同解釋 、合同內容、合同履行、合同不履行。
該通則與CISG是互為補充的,二者的不同在于:
1、適用范圍CISG:有關動產買賣;通則:國際商事活動
2、合同成立上:通則增加了惡意談判、保密責任等內容。
3、CISG不涉及全同的效力(validity of contracts)
4、在通則中將誠信原則、公平交易列為不得通過協議排除的強制性適用要求,而在CISG 中只是一般提及。
5、法律效力:CISG: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通則:可自由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