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商務專業知識合同的成立資料(四)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3-09 09: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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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撤回承諾:
英美法——投郵主義,一經投郵立即生效,不能撤回
大陸法——到達主義,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只要撤消通知在承諾到達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就可以撤回
公約——到達主義。只要撤回通知在承諾到達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就可以撤回
5、承諾應當具備的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受要約人包括其本人及其授權的代理人。
(2)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間內進行。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承諾應是無條件。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同,即必須接受要約所提出的各項條件。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要約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承諾”的字眼,但又對要約的內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承諾,分為兩種情況:
A.實質性變更: “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實質性變更是對要約的拒絕,構成反要約。
B.非實質性變更:如要求重量單、裝箱單、商檢證和原產地證,包裝,分批裝運等。對于非實質性變更,除非要約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差異外,仍構成承諾。
例如: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但提出包裝由單層麻袋改為雙層麻袋,這實際上是要約。
答案: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