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貨物運輸保險輔導資料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3-08 17:16:58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商務師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商務師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商務師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一、我國海運貨物保險條款及險別
(一)基本險
(二)附加險
附加險是對基本險的補充和擴大。附加險承保的是除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各種外來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附加險只能在投保某一種基本險的基礎上才可加保。CIC中的附加險有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之分。
1.一般附加險
一般附加險有下列11種險別:
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滲漏險;短量險;混雜、沾污險;碰損、破碎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鉤損險;包裝破裂險;銹損險。
2.特殊附加險
主要有戰爭險、罷工險。此外還有進口關稅險;艙面險;黃曲霉素險;拒收險;交貨不到險;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等。
戰爭險保險責任的起訖采用的是保險人只負責水面風險的原則,即從貨物裝上海輪或駁船時開始至貨物運抵目的港卸離海輪為止。如果不卸離海輪,則以貨物到達目的港當日午夜起15天為限。
倉至倉條款: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定,基本險承保責任起訖期限或稱保險期限,采用國際保險業務中慣用的“倉至倉條款”(名詞解釋)(簡稱 WM Clause),即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比較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比較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60天為止。如在上述60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至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于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例題(單選)
1.“倉至倉”(W/W)條款是:
A. 承運人負責的運輸責任起訖的條款
B. 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責任起訖的條款
C. 出口人承擔的貨物品質擔保責任起訖的條款
D. 適用于各種險別的條款
答案:B
2.下列不屬于一切險承保范圍內的險別是:
A. 偷竊提貨不到險
B. 滲漏險
C. 交貨不到險
D. 包裝破裂險
答案:C
FOB、CFR條件下,保險責任起訖期間是:“船至倉”
[案例]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噸,賣方在裝船前投保了一切險加戰爭險,自南美內陸倉庫起,直至英國倫敦買方倉庫為止。貨物從賣方倉庫運往碼頭途中,發生了承保范圍內的損失。問:該案例中的術語若改為FOB或CFR,則賣方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