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專業知識》輔導講義(三十三)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10-26 10:06:22
三、混合信貸
為滿足同一設備項目的融通資金需要,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與政府貸款或贈款混合貸放的方式即為混合信貸。
一些發達國家為擴大本國設備的出口,加強本國設備出口的競爭能力,在出口國銀行發放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的同時,出口國政府還從預算中提出一筆資金,作為政府貸款或給予部分贈款,連同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一并發放,以滿足出口商(如為賣方信貸)或進口商(如為買方信貸)支付當地費用與設備價款的需要。政府貸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貸利率更低,政府貸款或贈款占整個貸款金額的比例一般占貸款金額的30%-50%。
西方國家提供混合型信貸的形式大致有兩種:
(1)政府貸款和信貸分別簽署貸款協議,兩個協議各自規定其不同的利率、費率和貸款期限等融資條件。
(2)將一定比例的政府貸款和一定比例的信貸混合在一起,然后根據贈予成分的比例,計算出一個混合利率,當然其利率、費率和貸款期限等融資條件也只有一種。
四、福費廷
1.福費廷業務的概念
福費廷是指在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銀行承兌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或金融機構,提前取得現款的一種資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貸的一個類型。
2.福費廷業務的主要內容:
1.出口商與進口商在洽談設備、資本貨物的貿易時,若要使用福費廷,應該先行與其所在地銀行約定。
2.進出口商簽訂貿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費廷,進口商提供擔保。
3.進出口商簽訂合同
4.出口商發運貨物后,將全套貨運單據通過銀行的正常途徑寄給進口商以換取進口商銀行承兌的付有銀行擔保的匯票。
5.進口商將經承兌的匯票寄交出口商.
6.出口商取得經進口商銀行的附有銀行擔保的匯票后,按照事先的約定,出售給出口地銀行,辦理貼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