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專業知識》輔導講義(三十三)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10-26 10:06:22
3、賣方信貸與延期付款的區別
首先,兩者之間的當事人(關系人)不同,前者銀行與工商企業之間的關系,后者是工商企業之間的關系。
其次,兩者之間伴隨的標的物不同,前者伴隨的是貨幣資本,后者伴隨的是商品資本,如機器設備等。
最后,兩者之間的信用性質不同,前者是銀行信用,后者是商業信用。
(2006年試題)
賣方信貸是指在大型成套設備貿易中由( A )提供的貸款
A、賣方所在地銀行向賣方 B、買方所在地銀行向賣方
C、買方所在地銀行向買方 D、賣方所在地銀行向買方所在地銀行
(二)買方信貸
在大型機械設備或成套設備貿易中,由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貸款給外國進口商或進口商的銀行,以便給予融通便利,擴大本國設備的出口,這種貸款稱為買方信貸。
、買方信貸的類型:
* 直接貸給進口商
這種買方信貸的程序和做法是:
第一,進口商與出口商洽談貿易,簽訂合同后,進口商先付相當于貨價15%的現匯定金,現匯定金在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簽訂后的60天或90天支付。
第二,進口商再與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簽訂貸款協議。這個貸款協議是以上述貿易合同作為基礎的。如果進口商不購買出口國的設備,則進口商就不能從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取得此項貸款。
第三,進口商用其借得的款項,以現匯付款條件向出口商支付貨款。
第四,進口商對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的欠款,按貸款協議的條款分期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