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師考試外貿業務外語:商務合同英譯應注意的問題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0 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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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4:本證在北京議付,有效期至1月1日。
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January 1(inclusive)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or: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and including January 1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如果不包括1月1日在內,英譯為till and not including January 1.
3.3 限定金額
為避免金額數量的差漏、偽造或涂改,英譯時常用以下措施嚴格把關。
3.3.1.大寫文字重復金額
英譯金額須在小寫之后,在括號內用大寫文字重復該金額,即使原文合同中沒有大寫,英譯時也有必要加上大寫。在大寫文字前加上“SAY”,意為“大寫”;在最后加上“ONLY”。意思為“整”。必須注意:小寫與大寫的金額數量要一致。
例16:聘方須每月付給受聘方美元500元整。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 monthly salary of US $ 500 (SAY FIVE HUNDRED US DOLLARS ONLY)。
3.3.2.正確使用貨幣符號
英譯金額必須注意區分和正確使用各種不同的貨幣名稱符號。“$”既可代表“美元”,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貨幣;而“£”不僅代表“英鎊”,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貨幣。
必須注意:當金額用數字書寫時,金額數字必須緊靠貨幣符號,例如:Can $891,568,不能寫成:Can $ 891,568.另外,翻譯的還要特別注意金額中是小數點(。)還是分節號(,),因為這兩個符號極易引起筆誤,稍有疏忽,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