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問題:國際發展援助方式與特點及聯合國發展援助系統 一、國際發展援助的含義 是指發達國家或高收入的發展中國家及其附屬機構、國際有關組織、社會團體以提供資金、物資、設備、技術或資料等方式,幫助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和提高社會福利的具體活動。 二、國際發展援助方式 按援款的流通渠道劃分——雙邊援助和多邊援助; 按援助的方式劃分——財政援助和技術援助; 按援款的使用方向劃分——項目援助和方案援助(非項目援助)。 二、國際發展援助特點 三、聯合國發展系統也稱聯合國援助系統,是聯合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發展援助的機構體系。其主要任務是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無償技術援助。 四、聯合國發展系統的三大籌資機構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聯合國人口基金會;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2006年試題) 國際發展援助按援款的使用方向可分為( BC ) A、雙邊援助 B、方案援助 C、項目援助 D、多邊援助 E、技術援助 (2007年試題)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所實施的援助屬于( B ) A、 物資援助 B、 技術援助 C、 資金援助 D、雙邊援助 第二個問題:世界銀行貸款及政府貸款 一、世界銀行概述 世界銀行是世界銀行集團的簡稱,它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國際開發協會、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組成。 注: 1. 世界銀行是世界上最大的開發性和援助性國際金融機構; 2. 在世界銀行的下設機構中,其中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和國際金融公司屬于援助性國際金融機構,它們的主要任務分別為: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以低于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中長期貸款; 國際開發協會——向低收入發展中國家提供長期無息貸款; 國際金融公司——向發展中國家的私營部門提供貸款或直接參股投資。 二、特點:貸款期限較長、貸款實行浮動利率、貸款的還本付息實行“貨幣總庫制”、申請世行貸款需用的時間較長 三、種類 1.具體投資貸款(項目貸款) 2.部門貸款——部門投資貸款、中間金融機構貸款和部門調整貸款。 3.結構調整貸款 4.技術援助貸款 5.緊急復興貸款 四、貸款條件 1.貸款只貸放給會員國政府或由會員國政府、會員國中央銀行擔保的公私機構; 2.貸款一般用于世界銀行批準的特定項目; 3.貸款項目建設單位的確定,必須按照世界銀行的采購指南,實行公開競爭性招標、公正評標并報經世界銀行審查; 4.貸款項目的執行必須接受世界銀行的監督和檢查 5.只貸給那些確實不能以合理的條件從其他途徑得到資金的會員國 6.只貸給有償還能力的會員國。 五、政府貸款 (一)概念及其種類 1.概念:政府貸款指一國政府利用其財政資金,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具有開發援助性質的、期限較長、利率較低的優惠性貸款。其資金主要來自于各國的財政撥款。 2.分類:政府貸款可以分為軟貸款(政府財政性貸款)、混合性貸款、一定比例的贈款與出口信貸結合而成的貸款、政府財政性貸款與出口信貸結合而成的貸款這四種方式。 (二)特點 (2007年試題) 政府貸款的主要特點是( ABC ) A、 政治性較強 B、 一般帶有附加條件 C、 優惠程度較高 D、 經常是多邊貸款 E、 不采用混合貸款 第三個問題:國際稅收概述 一、國際稅收的概念 國際稅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政府,在依據各自稅收管轄權對跨國納稅人征稅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國與國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對國際稅收應從三個方面來理解:(1)國際稅收不能脫離國家而獨立存在,是國家稅收在國際范圍內的運用;(2)跨國納稅人是國際稅收中的一個關鍵性的因素;(3)國際稅收的實質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二、稅收管轄權與國際雙重征稅(識記) (一)稅收管轄權的概念 是國家主權在稅收領域中的表現,是國家依法確定納稅人和征稅對象及其納稅義務的權力。 1.稅收管轄權主體——擁有征稅權的國家; 2.稅收管轄權客體——負有跨國納稅義務的跨國納稅人及其跨國所得; (二)稅收管轄權分類——地域稅收管轄權、居民稅收管轄權、公民稅收管轄權; 地域稅收管轄權(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按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根據納稅人的所得是否來源于本國境內來確定其納稅義務。 居民稅收管轄權和公民稅收管轄權——按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根據納稅人同本國的居住聯系或政治法律方面的聯系來確定其納稅義務。 (2007年試題) 同時行使地域、居民、公民三種稅收管轄權的國家是( B ) A、中國 B、美國 C、巴拿馬 D、阿根廷 (三)國際雙重征稅的含義和產生的原因 國際雙重征稅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在同一時期內,按同一稅種對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同一跨國納稅人或不同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同時征稅。 國際雙重征稅分類——法律性雙重征稅、經濟性雙重征稅 法律性雙重征稅 經濟性重復征稅 (四)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的方式——單邊方式、雙邊方式、多邊方式。 三、國際稅收協定 內容包括:適用范圍、征稅權的劃分、消除雙重征稅的方法、無差別待遇和情報交換等五個方面。 1.最早的國際稅收協定——1843年在比利時和法國之間簽訂的稅收協定。 2.目前的兩個稅收協定范本: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于避免對所得和財產雙重征稅的協定范本》 ——(簡稱《經合組織范本》); 《聯合國關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雙重征稅的協定范本》 ——(簡稱《聯合國范本》); 第四個問題:國際避稅方法與國際反避稅措施 一、國際避稅的性質 國際避稅與國際逃稅的性質是不同的,國際逃稅是指跨國納稅人采取種種非法的隱蔽手段,蓄意瞞稅,以謀求逃避應承擔的納稅義務的行為;避稅則是公開與合法的,而逃稅是隱蔽和非法的,這是兩者的主要區別。 二、國際避稅的客觀基礎和刺激因素(識記) (一)國際避稅的客觀基礎 國際避稅的主觀動機——納稅人要減輕稅負,獲得更大利潤 國際避稅的客觀基礎——各國稅收上的差別: 國際避稅的客觀基礎主要有以下八種情況: 1.各國在稅收管轄權上的差別 2.課稅程度和方式上的差別 3.運用稅率上的差別 4.稅基上的差別 5.避免國際雙重征稅方法上的差別 6.國與國之間有無稅收協定上的差別 7.使用反避稅措施上的差別 8.稅法有效實施上的差別 (二)國際避稅的刺激因素 稅率——稅率分平均稅率和邊際稅率兩種情況,對納稅人來說,他所關心的主要是邊際稅率的大小,即政府要從納稅人新增加的每一元收入中拿走多少。 稅基——在稅率一定的前提下,稅基的大小決定了稅負的輕重,近年來,各國所得稅稅基都有擴大的趨勢。 通貨膨脹——政府如果對通貨膨脹的影響來提供相應的免稅補償,會使得政府從納稅人實際所得中,征走更大的份額,這種現象叫做“檔次爬升”。 三、國際避稅的主要方法 國際避稅地指對所得與資產免稅或按較低稅率征稅或實行大量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 利用國際避稅地(國際避稅港)避稅;具體方法:在第一和第三類國際避稅地開辦企業和銀行,從事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活動,享受其在所得和資產以及其他方面的減免稅優惠,從而達到避稅目的;在國際避稅地虛設機構;在國際避稅地虛設信托財產。 利用轉移價格避稅;通過跨國公司內部價格的劃撥,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利用變更企業總機構登記注冊地或實際控制與管理機構所在地避稅;采用將實際控制和管理機構轉移到低稅國的辦法來避稅。 利用雙邊稅收協定進行國際避稅;利用稅收協定締約國減免稅的優惠待遇,設立一個具有該國居民身份的公司,間接享受該稅收協定提供的優惠待遇。 通過弱化股份投資進行國際避稅;利用跨國股息和利息所得的涉及國際稅負不一樣,有意弱化股份投資而增加貸款融資比例的方式,將本應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資金轉變為采用貸款方式提供,減輕或逃避國際稅負。 四、國際反避稅措施 (一)國際組織提出的國際收入與費用分配原則 獨立核算原則 總利潤原則 合理原則 合理利潤劃分安全地原則 (二)轉移價格稅制 (三)避稅地對策稅制 第五個問題:中國的涉外稅收制度 一、中國涉外稅收概述 1. 適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涉外稅種共有14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農業稅、關稅和屠宰稅。 2. 有些對內資企業適用的稅種目前對外資企業不適用的有——企業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筵席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 中國涉外稅收中采用的稅率有: 比例稅率 超額累進稅率 定額稅率 二、中國涉外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二)在流轉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在其他稅種方面的優惠政策 (四)中國政府還通過與其他國家訂立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向外國投資者提供稅收優惠 三、入世后中國涉外稅收制度改革方向 (一)涉外稅收制度已進行過的四次較大的改革 (二)入世與中國涉外稅收制度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