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問題:國際避稅方法與國際反避稅措施 一、國際避稅的性質 國際避稅與國際逃稅的性質是不同的,國際逃稅是指跨國納稅人采取種種非法的隱蔽手段,蓄意瞞稅,以謀求逃避應承擔的納稅義務的行為;避稅則是公開與合法的,而逃稅是隱蔽和非法的,這是兩者的主要區別。 二、國際避稅的客觀基礎和刺激因素(識記) (一)國際避稅的客觀基礎 國際避稅的主觀動機——納稅人要減輕稅負,獲得更大利潤 國際避稅的客觀基礎——各國稅收上的差別: 國際避稅的客觀基礎主要有以下八種情況: 1.各國在稅收管轄權上的差別 2.課稅程度和方式上的差別 3.運用稅率上的差別 4.稅基上的差別 5.避免國際雙重征稅方法上的差別 6.國與國之間有無稅收協定上的差別 7.使用反避稅措施上的差別 8.稅法有效實施上的差別 (二)國際避稅的刺激因素 l 稅率——稅率分平均稅率和邊際稅率兩種情況,對納稅人來說,他所關心的主要是邊際稅率的大小,即政府要從納稅人新增加的每一元收入中拿走多少。 l 稅基——在稅率一定的前提下,稅基的大小決定了稅負的輕重,近年來,各國所得稅稅基都有擴大的趨勢。 l 通貨膨脹——政府如果對通貨膨脹的影響來提供相應的免稅補償,會使得政府從納稅人實際所得中,征走更大的份額,這種現象叫做“檔次爬升”。 三、國際避稅的主要方法 l 國際避稅地指對所得與資產免稅或按較低稅率征稅或實行大量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 l 利用國際避稅地(國際避稅港)避稅;具體方法:在第一和第三類國際避稅地開辦企業和銀行,從事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活動,享受其在所得和資產以及其他方面的減免稅優惠,從而達到避稅目的;在國際避稅地虛設機構;在國際避稅地虛設信托財產。 l 利用轉移價格避稅;通過跨國公司內部價格的劃撥,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l 利用變更企業總機構登記注冊地或實際控制與管理機構所在地避稅;采用將實際控制和管理機構轉移到低稅國的辦法來避稅。 l 利用雙邊稅收協定進行國際避稅;利用稅收協定締約國減免稅的優惠待遇,設立一個具有該國居民身份的公司,間接享受該稅收協定提供的優惠待遇。 l 通過弱化股份投資進行國際避稅;利用跨國股息和利息所得的涉及國際稅負不一樣,有意弱化股份投資而增加貸款融資比例的方式,將本應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資金轉變為采用貸款方式提供,減輕或逃避國際稅負。 四、國際反避稅措施 (一)國際組織提出的國際收入與費用分配原則 l 獨立核算原則 l 總利潤原則 l 合理原則 l 合理利潤劃分安全地原則 (二)轉移價格稅制 (三)避稅地對策稅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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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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