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來源:安徽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12-08-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教育入學考試按試點班層次確定,即報考專科教育試點班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教育試點班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的考生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的考生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荚嚪秶灾醒虢M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于9月15日—16日進行,考點統一設在合肥市。具體安排如下:
(1)?平逃圏c班:
9月1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9月16日上午9:00——11:30 《文化綜合》
(2)本科教育試點班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
9月1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9月16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學》
(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
9月1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9月16日上午9:00——12:00 《專業綜合Ⅰ》
9月16日下午14:00——17:00 《專業綜合Ⅱ》
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入學考試由省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3、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錄用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錄用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筆試成績的小數點位數保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根據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規定,少數民族報考的,公務員錄用筆試成績合成前每科加2.5分。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既是少數民族人員又是退役的高校畢業生的,不累計加分,按最高一項加分。
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將有關證明材料按所報考職位的部門類別,分別送省法院、檢察院、司法廳審核,報考公安民警職位的送各市公安部門。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②父母少數民族一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③縣級民委關于其父母少數民族一方民族情況的證明;④公安部門關于其與父母少數民族一方血親關系的證明。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的報考人員須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將有關證明材料送省教育廳審核。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證;②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③退伍證和負責其退役安置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所有證件、材料均須原件和復印件。
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分別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教育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根據招錄計劃和考生筆試成績等情況,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劃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數線。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下同)、面試、體檢、考察環節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達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數線人員(以下簡稱筆試達線人員)中按規定確定。
(三)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或面試前,省法院、檢察院、司法廳對本系統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公安民警職位的資格復審由各市公安部門負責。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評或面試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筆試準考證等有關材料。招錄職位有學位等要求的,須提供學位證書等證件、材料。同時,退役士兵還須提供本人退伍證和負責其退役安置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本人或家庭戶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簽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四項目”人員還須提供:①國家或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的錄取批件或聘任(服務)期滿后頒發的相關合格證書;②本人項目聘任(服務)所在地縣級組織人事等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③中央有關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區組織選拔的安徽籍人員,還須提供籍貫、戶籍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按規定辦理體能測評或面試繳費手續,領取《體能測評或面試通知書》。
(四)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工作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48號)規定進行,由司法廳和各市公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有關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實際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職位招錄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所在考場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職位的,按1:2的比例確定;報考其他職位的,按1:1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
體檢、考察工作分別由省法院、檢察院、司法廳和各市公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因各種原因出現招錄職位擬復試人選(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或擬錄取人選(其他職位)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按規定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進行一次。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要求。
對視力、血壓兩個項目的檢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考生對這兩個項目要求復檢的(人民警察職位按規定不復檢視力),當場進行復檢,復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忌芙^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檢醫生注明情況,并視為考生認可檢查和復檢結果。對體檢結束后考生提出視力、血壓兩個項目復檢申請的,不予受理。
考察工作要堅持德才兼備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對象,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于1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七)公示和錄取
體檢和考察后,對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由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按1:2比例確定擬復試人選,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培養院校按照擬復試人員名單進行復試并從復試合格人員中確定擬錄取人選,確定的擬錄取人選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相關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復試后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招錄職位。
對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以外的其他職位的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由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依考生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人選,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培養院校按照擬錄取人員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公示期間反映問題影響錄取并查有實據的,取消擬錄取資格。
公示后,因各種原因取消錄取的職位,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和錄取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擬錄取人員于2013年2月底前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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