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的形式 廣義上說,法的形式問題包括法的淵源形式和法的結構形式。 (一)法的淵源 法的淵源是指國家制定和認可法的各種具體表現形式,是從法的制定、認可的具體來源上看法的形式的。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是由最高行政管理機關——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其具體名稱有:條例、決定、決議、命令、指示 等。 4.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為地方性法規。 5.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及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制定、頒布的管理性文件為規章。 6.國際條約。我國簽訂或加入的國際條約,對我國的組織和公民亦具有約束力,因而也構成我國法律淵源的組成部分。 (二)法的結構 法的結構是由法律規范、法的部門和法的體系三個層次構成的。 1.法律規范。法律規范是構·成法的基本組織細胞,它通常由三部分組成。這三部分即是法律規范的構成要素: (1)假定。即適用條件,是指法律規范中規定的可適用本條法律規范的情況和條件,包括一定的事實和行為。 (2)處理。指法律規范中規定的要求人們應該做什么,或不應該做什么、或可以做什么的內容,實即權利、義務規定和行為規則本身。 這是法律規范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 (3)制裁。即法律規范中規定的當違反本規范時將承擔的法律后果,它是體現國家強制力的部分。 法律規范多種多樣,可依不同標準進行分類。按法律規范表現形式,可有兩種基本分類。 第一種分類將法律規范分為: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 第二種分類將法律規范分為:強制性規范;任意性規范。 2.法的部門。法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按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同類性和關聯性,可將同類的或密切相連的法律規范集中起來,即形成法的部門。因此,法是以其調整對象—一—社會關系作為基本標準來劃分為不同法的部門的,除此基本標準外,還常常輔之以其他標準。 按照我國立法實際和法理見解,我國的法的部門主要有: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經濟法、勞動法、婚姻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組織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 3. 法的體系。各個法的部門、各種法律、法規,按其地位效力的區別及相互關聯狀況,依據一定次序排列組合成的統一體系即為法的體系。 |
| 課 程 | 精講班 | 沖刺班 | 習題班 | 模考試題班 | 應試技巧班 | 報名 | |||||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40 |
|
16 |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實務(建筑工程)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實務(機電工程)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實務(公路工程)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實務(水電工程)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二級建造師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
|
| 【育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 |
|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 |
| ② 本網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育路網發布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該及時向育路網書面反饋,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情況證明,育路網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盡快移除被控侵權內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