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理解型考點 例1.下面關于不安抗辯權的說法錯誤的是(ABCE) 。ˋ)不安抗辯權是后履行一方的抗辯權 (B)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機會行使不安抗辯權 (C)一方行使了不安抗辯權后則意味著合同的終止 (D)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而中止合同,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一方對另一方能否按照合同履約感到擔心,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不去與之訂立合同 這是在考察考生對不安抗辯權的理解。像這樣的考點是很有一定深度的了,它要求考生必須真正理解了這個知識點后才能做得出來。我們來分析一下上面的各個選項。對于A項,明顯是錯誤的,不安抗辯權屬于先履行一方的抗辯權。如果是后履行的一方,就完全可以相機行事了,根本就不用不安了。對于B項,顯然也是不正確的,既然我們已經明確了,不安抗辯權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辯權,那么,合同中應該后履行的一方就沒有這個權利。對于C項,顯然也不正確,行使不安抗辯權的結果是“中止”合同,當然不排除最后“終止”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另一方表明了具有履行債務的能力的話,當事人就不可以“終止”,而要去繼續履行合同了。 例2.關于債的說法正確的是(BE) (A)債只能表現為錢 。˙)債可以表現為行為 (C)只要當事人互負債務,就可以抵銷 。―)只要當事人死亡,債就解除了 (E)債權的實現需要相對人的積極協助 這是考查考生對債這個概念的理解。對于債,我們要抓住它的本質,其本質就是“義務”,這樣就容易理解了,因為義務表現的形式就很多了。否則我們就容易局限在“欠債還錢”的圈子里,認為債就是錢了。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幾個選項,對于A項,明顯是不對的,它就是我們剛才所說的局限在那個圈子里了。對于C項,我們知道抵銷是有條件的,必須要具備三個條件才可以抵銷,那就是數額相等、種類相同并且同時到期。目前只有一個條件,顯然是不妥的。對于D項,債因當事人死亡而解除是有條件的,只適用于“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之債”才能夠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對于E項,是正確的選項,這是書中的原話,因為債權能否實現不一定,如果債務人不還錢,這個債權就實現不了。所以,需要相對人的積極協助。 書中這樣的知識點很多,所以在精讀階段一定要將這些知識點弄清楚。
|
| 課 程 | 精講班 | 沖刺班 | 習題班 | ?荚囶}班 | 應試技巧班 | 報名 | |||||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40 |
|
16 |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實務(建筑工程)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實務(機電工程)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實務(公路工程)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實務(水電工程) | 40 | 16 | 12 | 3套 | 4 | 報名 | |||||
| 二級建造師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
|
| 【育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 |
|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 |
| ② 本網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育路網發布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該及時向育路網書面反饋,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情況證明,育路網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盡快移除被控侵權內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