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的含義、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刑訴》第5條)、集中審理原則(《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第3、9、14條)、訴訟參與人(《刑訴》第82條)、特殊情況的管轄(《刑訴解釋》第8條)、回避適用的對象(《刑訴》第28、31條)、刑事訴訟辯護人的資格(《刑訴》第32、82條;《刑訴解釋》第33條)、證據的相關性特征、鑒定結論(《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4條)、質證(《刑訴解釋》第58條)、證人的義務及權利(《刑訴》第48、49條;《高檢規則》第157條;《刑訴解釋》第142條)、無需提出證據證明的事項(《高檢規則》第334條)、有權為犯罪嫌人申請取保候審的人(《刑訴》第52、96條)、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刑訴》第56條); 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高檢規則》第3、38、54條)、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別、逮捕的批準與執行(《刑訴》第59條)、逮捕措施的變更(《刑訴》第73條;《刑訴解釋》第80、81條;《公安部規定》第65條)、逮捕(《刑訴》第62、78、79條)、拘傳(《刑訴》第50條;《刑訴解釋》第63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法律(《刑訴解釋》第90條)、立案的材料來源(《刑訴》第84條)、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刑訴》第124、126、127條)、凍結存款時應當遵循的規定(《刑訴》第117條)、人身檢查時應當遵守的規定(《刑訴》第105條)、拘留的期限(《刑訴》第69條;《六機關規定》第29條)、搜查時應當遵守的規定(《刑訴》第111、112、113條)、通緝令的發布機關(《刑訴》第123條); 查封、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刑訴》第198條、《刑訴解釋》第291、294條;《六機關規定》第48條)、不起訴決定書的宣布和送達(《刑訴》第143—145條)、不起訴決定的效力和法律后果(《刑訴》第143、145條;《高檢規則》第287條)、判決、裁定、決定的適用范圍(《刑訴》第30、161、162、189條)、法院對公訴人延期審理建議的處理(《刑訴解釋》第157條)、合議庭評議筆錄(《刑訴》第147、1478條;《刑訴解釋》第112條)、審判期限(《刑訴》第109、168條)、簡易程序應當遵守的規定(《刑訴》第174、177、178條;《簡易程序若干意見》第6、7條)、繼續審理(《刑訴解釋》第215條)、簡易程序的特點(《刑訴》第175條)、司法鑒定(《刑訴》第120條;《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6、7、9條)、公訴案件的庭前審理(《刑訴》第150條;《刑訴解釋》第116條); 死刑二審程序(《死刑二審開庭審理程序規定》第8條)、共同犯罪中的上訴(《刑訴解釋》第232、239條)、發回重審(《刑訴》第191條)、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程序(《刑訴解釋》第268條)、期間(《刑訴》第80條)、請求抗訴的主體(《刑訴》第182條)、申訴的主體(《刑訴》第82、203條)、審判監督程序中的中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第12條)、無罪判決的執行(《刑訴》第208、209條)、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或者出具證明文件的情形(《刑訴》第120、214條)、假釋的裁定撤銷(《刑訴解釋》第356條)、外國人國籍的確認(《刑訴即使》第314條)、刑事司法協助的基本含義(《刑訴》第17條)、抗訴和上訴的提起(《刑訴》第182、184條)、控告、舉報和檢舉(《刑訴》第84條)、上訴和抗訴期限(《刑訴》第183條)、指定辯護的情形(《刑訴》第34條)、法庭調查(《刑訴解釋》第168條)。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免費試聽 |
學費 |
在線購買 |
·基礎班 |
13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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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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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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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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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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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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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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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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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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