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的考察點與傳統考試考察點有很大區別
常聽見有的考生說,司考(以前的律考)太難了,很多博士、碩士紛紛落馬,很多人一考就是好幾年。2002年全國首屆司法考試結束,記者采訪一考生,摘錄如下:(考生李小姐:北京某名牌大學法學院研究社會二年級)
記者:考得怎么樣?走進與走出考場有什么感覺沒有?
李小姐:考的不好。雖然可能不可避免地明年還要參加考試,但現在總算考完了。再說,萬一我命好,過了呢?
走進考場的時候真的是很緊張,比當年的高考好象還要緊張,每一次走出考場的感覺是不一樣的。第一場結束以后覺得可以。第二、三次走出考場就非常沮喪了,到考完了,就什么感覺都沒有了。回到宿舍,大家都在對答案,才發現自己原來錯的很多。很多時候我都不敢聽了,不過還是挺佩服他們的,這么多題目,他們都還記得。
記者:考試過程中有沒有什么難忘的經歷?
李小姐:倒是有這么一件事情讓我感到非常的難忘。因為我們同學很多都是在一起報名的,就有一個研究生三年級的民商法的學生跟我在一個考場,他是一個男生,也是從外地考過來的,學習很用功,沒有女朋友,也不象其他人在外面打工掙錢,就是一門心思地學習 ,導師也是非常有名氣的民商法領域的專家級人物。考第三卷時民商法理應是他的強項,但是他最后竟沒有答完,到老師收卷的時候,他還在填答題卡。當時,他臉都白了,一直低著頭寫,嘴里還說著:“求求你,就一會兒了。”收卷的老師就說:“不行啊,再等下去我們是違反規定的。”
我最沒有想到的是他竟然沒有做完,是不是想得太多的原因,另一個就是考試制度真的是很摧殘人啊!可能是考試這種方式是目前最為公正、 公平、公開的了,可是一想起那時的場景,就覺得悲哀。
司法考試真的那么難嗎?實際上司考并不是什么高水平的考試,只是我們傳統的應試教育與司法考試的形式有很大不同而已。
我們國家的法學教育是法理性教育,考試的方式也是從理論到理論,而司法考試是考察考生在實際案例中應用法律的能力。考試方式是從理論 ——實踐的過程,司考的考察點是考生對法律的適用能力。法條是死的,是抽象的文字,怎樣把抽象的法條還原到實際中去,這就需要深刻理 解法條中蘊含的基本含義,基本精神。一個活生生的案例,存在著情理、是非,有的考生不自覺的利用情理去解決問題,這就錯了,有時你認 為合情合理的不一定合法,所以我們要養成用法律來思維的習慣。
加之,一個案例不一定能用一條法律來解決,有時是需要很多個法條才能解決的,這就要求考生做到對法律的全面理解。
總之,參加司法考試,要改變傳統的理論性思維,要有很強的實際運用能力,這種能力是平時苦練得來的。考生只在幾個月的時間里復習法律 知識是不夠的,而要在平時多練習,培養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考試時才能得心應手。
四、總 結
司考是主動的,是對素質的測量,考生要改變被動的應試心理狀態,注意平時的積累練習,不要等待考試大綱公布再開始復習,要扎扎實實打 下基礎,以不變應萬變。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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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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