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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產權 每套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后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后,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托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房地產產權登記 指凡在規定范圍內的房地產權,不論歸誰所有,都必須按照登記辦法的規定,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審查確認產權后,由房地產管理機關發給《房地產產權證》。產權登記是房地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過產權登記,才能對各類房地產權實施有效管理,并確定房地產權利。房地產登記時要對權利人、權利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面積、結構、用途、價值、等級、坐落、坐標、形狀等進行記載,登記機關設置房地產登記冊,按編號對房地產登記事項作全面記載。 產權證書 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二合為一,是房地產權的法律憑證。房屋產權證書包括:產權類別、產權比例。房產坐落地址、產權來源、房屋結構、間數、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共有數紀要、他項權利紀要和附記,并配有房地產測量部門的分戶房屋平面圖。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按規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辦理此證,發展商將有關資料送到國土局申請,批準后方可預售樓花(現樓不需此證)。 房地產買賣合同 是由國土局統一編制,用以明確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所有的商品房銷售都須簽訂此合同,內銷的房地產合同可免做公證,外銷的房地產合同必須做公證。 房屋所有權 房屋的所有權為房屋的占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置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于擁有了對該房屋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 房屋使用權 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