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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 為了切實做好房屋面積計算和房屋權屬登記工作,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應注明施測的房產測繪單位名稱、房屋套內建筑面積(在圖上標注尺寸)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二、根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房產測繪單位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的質量負責。 三、房屋權屬登記涉及的有關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問題,《房產測量規范》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暫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房屋層高計算建筑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墻墻體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墻體厚度計算。 各樓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 金屬幕墻及其他材料幕墻,參照玻璃幕墻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斜面結構屋頂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四)不規則圍護物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五)變形縫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應計算建筑面積 (六)非垂直墻體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墻體的房屋,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房屋墻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七)樓梯下方空間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筑面積。 (八)公共通道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九)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積均按《房產測量規范》中多層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計算建筑面積。 (十一)室外樓梯的建筑面積,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 四、房屋套內具有使用功能,但層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權屬登記中應明確其相應權利的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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