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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大綱 了解城市規劃的作用、任務、體系和 管理 系統。熟悉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分區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城市用地分類。掌握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體系,城市用地評價的基本內容。 二、重要考點 本章的重要考點內容包括:城市規劃的作用和任務,城市規劃體系一般包括規劃法律體系、規劃行政體系和規劃運作體系三個基本方面。城市規劃管理系統由相互聯系的城市規劃決策系統、城市規劃執行系統、城市規劃反饋系統、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 檢查 管理系統等四個子系統組成。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和內容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近期 建設 規劃期限一般為5年。建制鎮總體規劃的期限可以為10年至20年,近期建設規劃可以為3年至5年。城市總體規劃與其他相關規劃的關系。編制城市分區規劃的主要任務、城市分區規劃包括的內容。城市用地分類,城市用地的自然條件評價,城市用地的建設條件評價,城市用地經濟評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作用、內容、主要任務、控制體系。修建性詳細規劃的作用、內容。城市居住區規劃的任務和內容,居住區的用地構成和規模,住宅及其用地的規劃布置,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規劃布置,居住區道路的規劃布置,居住區綠地的規劃布置。 三、典型答疑 1、 “建筑占地面積”是否包括與房屋相連的臺階? 答:“建筑占地面積”應包括與房屋相連的臺階。 2、什么是標準層? 答:所謂標準層是指層高( h)、迎風面寬度( B)、體型系數( μs )均相同的建筑層。 3、小區級的公共設施服務半徑是400-500米,請問小于這個范圍是否也算達到,還是一定要在400-到500間算達到? 答:小區級的公共設施服務半徑是400-500米,這是基本要求,小于這個范圍是絕對可以的。 4、城市規劃用地適用市場法估價嗎?如果不是的話,那它適用什么方法估價? 答:城市規劃用地不適用市場法估價,一般用基準地價修正法估價。 5、什么是城市干道? 答:城市干道指的是城市中的主要交通道路。 6、建筑高度和建筑控制高度的意義一樣嗎? 答:建筑控制高度和建筑高度的意義是不一樣的。建筑控制高度是控制性詳細規劃控制體系中的規定性指標,是硬性規定性指標。建筑高度的起點計算和建筑控制高度的起點計算是一致的。 7、建筑密度、居住建筑密度、居住建筑面積密度是一回事嗎? 答:教材中只提到了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密度二者是不同的。住宅建筑密度是建筑密度的組成部分,是個小概念。 8、住宅用地面積和居住用地面積有什么不同? 答:住宅用地面積和居住用地面積二者是不同的,居住用地面積的概念范圍大于住宅用地面積,比如辦公用房也可以居住。另外,二者的不同還體現在二者作為分母,可以分別求出凈密度和毛密度。 9、建筑容積率和容積率是一樣的嗎? 答:建筑容積率和容積率應是一樣的。 10、請說出容積率分子和分母的區別? 建筑基底的面積是否包含肋腳? 答:建筑密度的分子是建筑基底占地面積,分母是規劃地塊面積。簡單地說,建筑基底的面積和容積率的區別,就在于它們的“分子”是不同的。建筑基底的面積應包含肋腳。 11、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答: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內容包括: (1)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2)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3)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 建設 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城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4)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5)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6)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7)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8)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10)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11)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 企業 、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轉貼于:房地產估價師考試_考試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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