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筑工程質量見證取樣送檢工作的思考(二)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06
三、采取的對策
(1)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的力度、將見證取樣送檢工作納入到日常管理中去。盡管見證取樣送檢工作只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一個環節,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檢測樣品不具有真實性,檢測的再準確也是徒勞無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質量何嘗能夠得以保證。因此,建議在監理單位資質年檢和日常管理中,相關主管部門須將見證人員的配置、數量和承擔的建設工程監理量結合起來;質量監督部門將施工現場的見證取樣送檢工作作為質量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落實。將見證人員的數量、見證記錄的內容、見證取樣的方法等列為監督的重點,對未加蓋“見證取樣送檢”章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竣工驗收的質量保證資料。
(2)進一步在制度上明確施工現場見證人員的配置數量,加大見證人員培訓考核的力度。由于江蘇省各地區每年的基本建設規模均在大幅度上升,為更好地執行這項制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并提高施工現場見證人員的配置數量,規定現場一線的質量管理人員均須持有見證取樣上崗證,各地區承擔見證人員培訓和考核的機構要加大培訓考核的力度,確保見證取樣送檢制度的真正落實到位。
(3)進一步規范檢測機構的行為,使其嚴格把關、認真履行見證取樣核查的職責。對審核中發現的無證上崗、委托他人見證、借用他人證書、樣品監護不力以及封樣措施不可靠等現象,應該做好解釋工作、敢于拒絕接樣、并在必要時通報當地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見證行為,檢測機構在出具的檢測報告上不得加蓋“有見證取樣送檢”章。質量監督機構應嚴格按照《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要求,加大查處監理單位對于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同時,質量監督機構還應檢查檢測機構是否認真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樣品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一旦發現問題應嚴肅查處。
(4)建立見證取樣送檢工作臺帳。建立工作臺帳是加強見證取樣送檢管理的有效措施,通過工作臺帳可對見證人員的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工作臺帳又能反映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檢測情況,也便于質量監督的日常檢查和質量事故的處理。工作臺帳上應注明項目名稱、見證人名稱、見證材料和試塊數量、使用部位、見證日期、見證人簽字、檢測結果、不合格材料處理情況等。
(5)實施見證取樣網絡化管理。為了控制施工單位瞞過監理單位送樣,可要求在檢測委托單上必須加蓋監理單位公章和見證員章或簽字,規定無監理單位公章就不收樣;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必須見證取樣的材料清單,并明確在見證取樣時必須要有質保書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數量;試驗報告出來后,須經監理主管審核并加蓋公章后存檔;以此使見證取樣工作從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到檢測機構,均處于受控狀態。
(6)為節約勞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積極探索見證封樣的方法和程序。目前見證取樣工作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封樣送檢行為,考慮到見證取樣人員數量不足這一現實,應根據見證工作文件精神的有關要求,細化、統一并規范封樣的方法、程序,確保見證工作的科學性。
(1)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的力度、將見證取樣送檢工作納入到日常管理中去。盡管見證取樣送檢工作只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一個環節,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檢測樣品不具有真實性,檢測的再準確也是徒勞無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質量何嘗能夠得以保證。因此,建議在監理單位資質年檢和日常管理中,相關主管部門須將見證人員的配置、數量和承擔的建設工程監理量結合起來;質量監督部門將施工現場的見證取樣送檢工作作為質量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落實。將見證人員的數量、見證記錄的內容、見證取樣的方法等列為監督的重點,對未加蓋“見證取樣送檢”章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竣工驗收的質量保證資料。
(2)進一步在制度上明確施工現場見證人員的配置數量,加大見證人員培訓考核的力度。由于江蘇省各地區每年的基本建設規模均在大幅度上升,為更好地執行這項制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并提高施工現場見證人員的配置數量,規定現場一線的質量管理人員均須持有見證取樣上崗證,各地區承擔見證人員培訓和考核的機構要加大培訓考核的力度,確保見證取樣送檢制度的真正落實到位。
(3)進一步規范檢測機構的行為,使其嚴格把關、認真履行見證取樣核查的職責。對審核中發現的無證上崗、委托他人見證、借用他人證書、樣品監護不力以及封樣措施不可靠等現象,應該做好解釋工作、敢于拒絕接樣、并在必要時通報當地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見證行為,檢測機構在出具的檢測報告上不得加蓋“有見證取樣送檢”章。質量監督機構應嚴格按照《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要求,加大查處監理單位對于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同時,質量監督機構還應檢查檢測機構是否認真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樣品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一旦發現問題應嚴肅查處。
(4)建立見證取樣送檢工作臺帳。建立工作臺帳是加強見證取樣送檢管理的有效措施,通過工作臺帳可對見證人員的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工作臺帳又能反映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檢測情況,也便于質量監督的日常檢查和質量事故的處理。工作臺帳上應注明項目名稱、見證人名稱、見證材料和試塊數量、使用部位、見證日期、見證人簽字、檢測結果、不合格材料處理情況等。
(5)實施見證取樣網絡化管理。為了控制施工單位瞞過監理單位送樣,可要求在檢測委托單上必須加蓋監理單位公章和見證員章或簽字,規定無監理單位公章就不收樣;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必須見證取樣的材料清單,并明確在見證取樣時必須要有質保書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數量;試驗報告出來后,須經監理主管審核并加蓋公章后存檔;以此使見證取樣工作從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到檢測機構,均處于受控狀態。
(6)為節約勞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積極探索見證封樣的方法和程序。目前見證取樣工作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封樣送檢行為,考慮到見證取樣人員數量不足這一現實,應根據見證工作文件精神的有關要求,細化、統一并規范封樣的方法、程序,確保見證工作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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