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監理師考試案例分析考點(19)
來源:環球網校發布時間: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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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合同的訂立(考核點二.4)
1.本考核點內容主要參考《合同法》第二章、第三章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二章第二節、第三節和第三章有關內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1)合同的形式原則,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要求是“不要式”原則,但建設工程合同通常規定采用書面形式。
(2)合同的主要內容--當事人、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法。
(3)合同的成立,要約與承諾。
(4)締約過失責任。
(5)合同的生效(生效的條件、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附條件和期限的合同生效(2003年考題二)。
(6)無效合同及其確認。
合同無效的情況:①以欺詐手段訂立;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法規。
(7)合同的終止及爭議解決(“合同管理”教材第二章第七節;2003年考題二)。
注意:仲裁和訴訟在合同中只能選擇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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