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工程質量宏觀控制(二)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06
政府質量監督制度有幾個要點
第一,誰來實施監督。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美國的辦法,由政府官員直接進行,檢查后記錄,最后驗收要看有沒有記錄,記錄全不全。
另一種就是政府委托第三方來實施質量監督,典型的就是德國。政府通過委托第三方來進行質量監督,這個被委托的機構,必須是經過政府嚴格審查,有條件代表政府進行質量監督的機構。我們現在是質量監督站,由目前這種狀態進行轉變應該是有條件的。
第二,政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有兩個方面。
一是要審查設計文件,重點審查有關結構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內容,包括地基的承載情況、結構受力分析和計算,通過審查這些內容,證明結構設計方面沒有問題了,由審查單位出具設計文件審查報告。
二是監督結構施工方面的關鍵環節,包括結構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時還要對材料進行檢測。這個環節的監督不是去對每個工序、每個環節像旁站監理那樣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的客體主要是在建設活動中的各方責任主體,施工單位是不是按規范進行施工,材料供應商供應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監理單位是不是履行職責,建設單位有沒有要求設計、施工、材料供應單位使用不合格材料來降低工程質量的行為,重點在這些方面。
施工過程完了,審查機構出具關于結構安全的報告。整個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進行驗收,政府要對是否符合驗收程序進行監督。最后,由政府出具使用許可證。
第三,監督的費用問題。費用應由建設單位交,但不是交給直接監督的第三方,而是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交給政府,政府收取費用后再撥給由政府委托去進行該項目質量監督的機構。政府雇人去監督工程,但是費用是由建設單位交給政府,使得監督機構和建設單位之間不要形成直接的經濟關系。
按照這種政府質量監督的模式,政府是否對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承擔責任呢?不是的。這個概念在國際上是通行的:誰的工程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建設單位要對工程質量負總責,因為這個工程是你建設單位的,你是最終的受益者,或者是最終的直接使用者,你應該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建一個好的工程。當然,盡管建設單位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真正的工程質量做得怎么樣,還是靠設計、靠施工。因此,誰設計的誰負責,誰施工的誰負責。對誰負責?對建設單位負責。所以,不存在政府又去監督,又發使用許可證,最后又不負質量責任的問題。當然,如果政府委托進行質量監督的機構,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那么它要負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嚴肅處理。這是就政府對工程項目如何進行質量監督提出的一些思路,是我們經過調查研究,包括學習國外的經驗,才形成的。這里有兩項工作要做,一是要建成能代表政府進行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有一些技術上、管理上的帶頭人,在國外叫認可人士,我們要逐步對工程師、高級工程師進行執業資格的管理,這些人必須要提高自己的水平來適應政府質量監督的需要。二是要研究如何把質量監督站轉化為市場上獨立的運作實體,而不再是附屬于政府的事業機構。
關于工程監理,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
1.進一步樹立監理的權威。現在的工程監理有相當多是建設單位說什么,他干什么,權威性不夠。當然,監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設單位,代表建設單位來管好工程,當然要聽業主的。但監理公司還有另一面,他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獨立地行使自己的職責,對社會負責。因此,監理公司既要對建設單位負責,也要對社會負責。從保證工程順利進行,保證工程質量來說,這兩個負責是一致的。如果出現了分歧和矛盾,我看就要找原因了。原因恐怕多數是建設單位有問題了。所以,我們要強調監理公司在工程監理中獨立行使職能。我們要再次強調,沒有監理工程師簽字,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要把監理在工程管理過程中的權威性和作用強化起來。
2.推進監理公司提高素質,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管理。監理公司在人才結構上要自覺進行調整,自己缺乏的人才要盡快補上去。現在大多數監理公司從事施工工作經驗多的人比較多,對設計方面的知識掌握不多。一些以設計單位為基礎成立的監理公司,懂設計的人多,有施工實際經驗的人少。監理公司應該是這兩者的結合。現在有的人提出要不要搞消防監理。我不主張成立各種各樣的專業監理公司,這么搞,建設單位受不了,要請消防的監理公司,還有請裝修的監理公司。監理公司應該是有綜合能力的,有各種人才。當然,還有一種出路,一定要成立專業監理公司的話,那么就受雇于綜合型的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