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對于代建制的認識與思考(二)
來源:發布時間:2008-09-27 11:00:12
3、代建制與相關建設管理模式比較
根據不同劃分標準,建設項目管理模式有多種分類方法。按業主參與工程項目管理的程度劃分,可分為業主自行管理、業主與專業工程師并行管理和基本由專業工程師進行管理三種模式。
1)業主自行管理模式:由于該模式具有政府主導、非專業化和歸責不明等問題,除少數重大建設項目外,我國已基本不采用該模式進行工程建設。
2)業主與專業工程師并行管理是目前我國建設工程中主要采用的建設管理模式,該模式以業主為合同發包主體,專業工程師提供智力和技術輔助,分設計、招標和施工階段進行工程建設。這一管理模式以建設監理制度為核心,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參照國際慣例設計出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工程管理模式,對提高我國工程質量和管理效率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在我國政府投資項目中,代表業主的主體并不明確,而該模式中業主又是工程管理的主體和核心,所以經常會造成由于業主(即政府)的盲目指揮導致工程投資失控。
3)基本由專業工程師進行管理的模式:該模式包括項目管理總承包(PMC)和全過程工程總承包兩種。分別由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和工程總承包公司負責工程全過程的項目組織和管理活動。
代建制就是項目管理總承包模式在政府投資工程中的應用,但代建制與PMC模式也有一定區別。首先,應用范圍不同。代建制管理模式主要應用于政府投資項目,而PMC可應用于各種投資主體的工程項目管理;其次資質條件不同;第三,所處地位不同。代建人在工程建設中作為工程發包的主體,與相應的承包商簽訂工程實施合同,項目管理公司一般不作為工程發包主體,而與設計、施工、采購等承包商相同,都需要和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第四,承擔的建設風險不同。
4、代建制的優點
代建制是當前工程建設項目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出現的建設體制的創新,是與國際上通用的代理建設制的接軌。代建制的實行克服了以往項目建設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多種弊端,最大限度地優化資源配置。
1)代建制改變了以往政府/投資、建設、監管、使用多位一體的狀況,有利于各自責任的落實。即業主負責投融資及工程重大事項決策方面的工作,施工、設計、監理單位負責完成建設任務,代建單位負責建設管理工作,政府部門負責監督工作。
2)實行代建制有利于政府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使政府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能發生了很大轉變,讓政府部門從/辦事轉變為/管事,政府將有更多的精力來從事宏觀層面的監管工作。
3)實行代建制后,克服了建設項目非專業化管理的難題,讓真正具有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化人才發揮其自身優勢,有利于提高工程整體的建設管理水平,使項目最大限度地發揮投資效益。
4)代建制使項目的投資者和工程的建設者相分離,更符合國際慣例的操作,使我國能逐步與國際接軌,融入全球市場,使工程項目對招商引資更具有吸引力,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國內、國外的資本為經濟建設服務,同時能推進管理理念和水平向國際先進的管理方式靠攏,逐步達到完善和成熟。
5)因為代建制是工程項目管理體制上的改革,使決策權和管理權相分離,又互相制衡,增加了腐敗的成本和風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敗的發生,對工程建設領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好處。
6)實行代建制,有利于完善工程建設管理競爭機制。競爭是激發活力和創新的源泉。代建制采用多道環節的招標采購,競爭充分,無論是投標代建的單位還是投標前期咨詢、施工或設備材料供應的單位,必然會盡其所能,以合理的報價提供最優的技術方案、服務和產品,這不僅有利于降低項目總成本,還能起到優化項目的作用。
5、結語
推行項目代建制是工程建設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的必然趨勢,它更有利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解決效率低下和人、財、物資源的浪費,最大限度地優化資源配置。雖然在推行項目代建制的過程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和困難,認識的程度還很欠缺,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市場還不是很健全,但必須轉變觀念,提高認識,積極努力地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通過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培養良好的代建隊伍,從而創造一個健康、公平、競爭的代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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