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案例分析測試題12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1-10-17 14:54:16
[背景材料]
某施工單位承擔了某高新技術開發區的綜合營業樓的施工任務,并與高新技術開發區簽訂了該項目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部分合同內容如下:
1.施工單位按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施工單位不應承擔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2.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應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24h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發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24h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3.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供施工單位參考使用。
4.施工單位不能將工程轉包,但允許分包,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5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但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應予順延。
6.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方接到報告后3天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問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規定,逐條指出上述合同內容中是否存在不妥之處?如不妥,請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