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筑師建筑結構講義:荷載分類及其代表值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10-13
荷載分類及其代表值;
結構上的荷載是作用的一部分,即直接作用。按隨時間的變異分為:
1.永久荷載,也稱恒載,例如結構構件自重,建筑構造層自重,土壓力,預應力等;
2.可變荷載,例如建筑物樓面上由人群、家具、設備等產生的樓面活荷載,屋面活荷載,廠房中的吊車荷載及積灰荷載,雪荷載,風荷載等;
3.偶然荷載,例如爆炸力、撞擊力等。
建筑結構設計時,對不同荷載應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對永久荷載應采用標準值作為代表值。
對可變荷載應根據設計要求采用標準值、組合值、頻遇值或準永久值作為代表值。可變荷載的組合值、頻遇值及準永久值分別為組合值系數 、頻遇值系數 及準永久值系數 與可變荷載標準值的乘積。其大小關系為標準值≥組合值≥頻遇值≥準永久值。
對偶然荷載應按建筑結構使用的特點確定其代表值。
設計基準期為確定可變荷載代表值及與時間有關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選用的時間參數。與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的概念不同。我國的《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2001)所采用的設計基準期為50年;而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有5年、25年、50年、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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