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筑師建筑物理與設備:電力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09-25
電力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根據電力負荷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對人身安全、經濟損失所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分級,將其分為三級。
㈠一級負荷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視為一級負荷
⑴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亡時。
⑵中斷供電將在經濟上造成重大損失時。
⑶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電信樞紐、重要的經濟信息中心、特級或甲級體育建筑、國賓館、國家級及承擔重大國事活動的會堂、經常用于重要國際活動的大量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等的重要用電負荷。
在一級負荷中,當中斷供電將造成重大設備損壞或發生中毒、爆炸和火災等情況的負荷,以及特別重要場所的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應視為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
2.一級負荷的供電要求
⑴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⑵對于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應增設應急電源,并不得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3.應急電源類型選擇
應急電源類型應根據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的容量、允許中斷供電的時間、要求的電源為直流或交流等條件進行選擇。
⑴應急電源有以下幾種:
①獨立于正常電源的發電機組;②供電網絡中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用饋電線路;③蓄電池;④干電池。
⑵根據允許中斷供電的時間可分別選擇下列應急電源:
①快速自動啟動的應急發電機組,適用于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15~30s以內的供電;
②帶有自動投入裝置、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用饋電線路,適用于允許中斷供電時間大于電源切換時間的供電;
③不間斷電源裝置(UPS),適用于要求連續供電或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毫秒級的供電;
④應急電源裝置(EPS),適用于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毫秒級的應急照明供電。
㈡二級負荷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視為二級負荷
⑴中斷供電將在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時。
⑵中斷供電將影響較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
2.二級負荷的供電要求
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宜由兩回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或電纜供電。當采用架空線路時,可為一回路架空線供電;當采用電纜線路時,應采用兩根電纜組成的線路供電,每根電纜應能承受100%的二級負荷。
㈢三級負荷
不屬于一級和二級負荷的電力負荷為三級負荷。三級負荷可按約定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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