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筑師建筑經濟施工考點:設計工作程序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09-25
設計工作程序
大中城市建筑設計:方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階段;小型和技術簡單的城市建筑,可以方案設計階段代替初步設計階段,即:方案階段、施工圖階段;對技術復雜而又缺乏經驗的項目,需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㈠前期準備
研究設計依據,收集原始資料,現場勘查及調查研究。
1.可行性研究報告。
2.規劃局核定的用地位置、界限,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有關的政策、法令、規范、標準。
4.氣象資料、地質條件、地理環境。
5.市政設施供應情況。
6.建設單位的使用要求及所提供的設計要求。
7.設計合同。
㈡方案設計
方案設計階段的深度應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㈢初步設計要以業主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方案批準為依據。初設的深度要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的要求,總的原則是:編制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㈣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深度要符合上述文件的規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深度的要求:①能安排材料、設備的訂貨;②能進行施工圖預算編制;③能進行土建施工和安裝,④能據此進行工程驗收。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和工藝生產線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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