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筑師設計前期場地:城市道路無障礙設計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09-02
城市道路無障礙設計
㈠緣石坡道
緣石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人行道的各種路口必須設緣石坡道;
⑵緣石坡道應設在人行道的范圍內,并應與人行橫道相對應;
⑶緣石坡道可分為單面坡緣石坡道和三面坡緣石坡道;
⑷緣石坡道的坡面應平整,且不應光滑;
⑸緣石坡道下口高出車行道的地面≤20mm。
㈡盲道
盲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人行道設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應方便視殘者安全行走和順利到達無障礙設施位置;,
⑵指引殘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應為條形的行進盲道;在行進盲道的起點、終點及拐彎處應設圓點形的提示盲道;
⑶盲道表面觸感部分以下的厚度應與人行道磚一致;
⑷盲道應連續,中途不得有電線桿、拉線、樹木等障礙物;
⑸盲道宜避開井蓋鋪設;
⑹盲道的顏色宜為中黃色。
㈢行進盲道
行進盲道的位置選擇應按下列順序,并符合下列規定:
⑴人行道外側有圍墻、花臺或綠地帶,行進盲道宜設在距圍墻、花臺或綠地帶0.25~0.50m處;
⑵人行道內側有樹池,行進盲道可設在距樹池0.25~0.50m處;
⑶人行道沒有樹池,行進盲道距立緣石應≥0.50m;
⑷行進盲道的寬度宜為0.30~0.60m,可根據道路寬度選擇低限或高限;
⑸人行道成弧線性路時,行進盲道宜與人行道走向一致;
⑹行進盲道觸感條規格應符合表7—28的規定。
盲道觸感條規格 表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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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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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要求(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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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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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要求(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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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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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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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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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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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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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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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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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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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提示盲道
⑴行進盲道的起點和終點處應設提示盲道,其長度應>行進盲道的寬度;
⑵行進盲道在轉彎處應設提示盲道,其長度應>行進盲道的寬度;
⑶人行道中有臺階、坡道和障礙物等,在相距0.25~0.50m處,應設提示盲道;
⑷距人行橫道人口、廣場人口、地下鐵道入口等0.25~0.50m處應設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長度與各入口的寬度應相對應;
⑸提示盲道的寬度宜為0.30~0.60m。
㈤公交車站: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區的公交車站,應設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㈥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城市中心區、商業區、居住區及公共建筑設置的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應設坡道和提示盲道;當設坡道有困難時可設垂直升降梯。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的坡道應適合乘輪椅者通行;梯道應適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兩側應設扶手。
⑴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的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坡道的坡度應≤1:12;在困難地段的坡度≤1:8(需要協助推動輪椅行進);
②弧線性坡道的坡度,應以弧線內緣的坡度進行計算;
③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時,應設深度不小于2m的中間平臺;
④坡道的坡面應平整且不應光滑。
⑵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的梯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梯道寬度應≥3.50m,中間平臺深度應≥2m;
②在梯道中間部位應設自行車坡道;
③踏步的高度應≤0.15m,寬度應≥0.30m;
④踏面應平整且不光滑,前緣不應有突出部分。
⑶距坡道與梯道0.15~0.50m處應設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長度應與坡道、梯道的寬度相對應,提示盲道的寬度應為0.30~0.60m。
⑷人行道中有行進盲道時,應與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及地鐵人口的提示盲道相連接。
⑸人行天橋、人行地道的扶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扶手高應為0.90m。設上、下兩層扶手時,下層扶手高應為0.70m;
②扶手應保持連貫,在起點和終點處應延伸0.40m;
③扶手截面尺寸宜為45~50m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與墻面的距離宜為45~50mm;
④在扶手起點水平段應安裝盲文標志牌;
⑤扶手下方為落空欄桿時,應設≥0.10m安全擋臺。
⑹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兩側的護墻低于0.85m時,在墻頂應安裝護欄或扶手。
⑺人行地道的坡道人口平臺與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時,應采用坡道連接。
⑻人行天橋下面的三角空間區,在2m高度以下應安裝防護柵欄,并應在結構邊緣外設寬0.30~0.60m提示盲道。
㈦橋梁、隧道、立體交叉
⑴橋梁、隧道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①橋梁、隧道的人行道應與道路的人行道銜接,當地面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坡道的坡度應≤1:20;
②橋梁、隧道人口處的人行道應設緣石坡道,緣石坡道應與人行橫道相對應;
③橋梁、隧道的人行道應設盲道。
⑵立體交叉人行道的緣石坡道、人行橫道及盲道的位置應相互對應和銜接。
⑶立體交叉孔的人行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橋孔內人行道的地面與橋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坡道的坡度應≤1:20;
②橋孔外的人行道口應設緣石坡道,緣石坡道應與人行橫道應相對應;
③橋孔內的人行道口應設盲道,并應與橋孔外設有的盲道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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