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筑師建筑設計: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設計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04-30
(一)樓梯和電梯
1.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m。6層及6層以下時,一側設欄桿可不小于1m(梯段凈寬指墻面到扶手中心線的水平距離)。
2.樓梯踏步寬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m時,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 0.1lm。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3.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于梯段凈寬,且不得小于1.2m。樓梯平臺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于2m。住宅入口室內地坪應高于室外地坪不少于0.1m。
4.7層及7層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戶人口樓面距底層室內地面高度16m以上住宅必須設 置電梯。當中間層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時,層數由該層算起。頂層為躍層時作1層計。
5.12層及12層以上住宅應設不少于2臺電梯,其中一臺宜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6.高層住宅電梯宜每層設站。非每層設站時,不設站層數不應超過兩層。塔式和通廊式高層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布置。單元式高層住宅每單元只設一部電梯時應采用聯系廊聯通。
7.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最大轎廂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二)走廊和出人口
1.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的安全設計同陽臺欄桿。
2.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成封閉外廊,并設可開啟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2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應采取設置雨罩等 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處應有識別標志;可按戶設置信報箱。高層住宅的公共出入口應設門廳、管理室及信報間。
5.設置電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當室內外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及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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