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筑師: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04-22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三級, 地下汽車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車庫之間以及車庫與除甲類物品庫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
汽車庫,修車庫(一、二級)-所有建筑物(一、二級)=10
汽車庫,修車庫(一、二級)-所有建筑物(三級)=12
停車場-所有建筑物(一、二級)=6
停車場-所有建筑物(三級)=8
高層汽車庫與其他建筑物之間,汽車庫,修車庫與高層工業、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規定值增加3m
汽車庫不應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以及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組合建造;
當病房樓與汽車庫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時,病房樓的地下 可設置汽車庫。
為車庫服務的下列附屬建筑,可與汽車庫、修車庫貼鄰建造,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0.9 汽車疏散坡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m,雙車道不宜小于7m。
6.0.10 兩汽車疏散出口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10m;兩個汽車坡道毗鄰設置時應采用防火隔墻隔開。
6.0.11 停車場的汽車疏散出口不應少于兩個。停車數量不超過50輛的停車場可設一個疏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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